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周忠良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依据
根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编制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原则:一是体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二是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注民生;四是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五是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六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七是及时修改和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规定》,今年9月下旬,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发出《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到10月下旬,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48件(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43件),其中建议制定35件、修改13件。法工委经过汇总和整理,于
四、《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共计40件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且大多数是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拟在2009年安排审议,有14件,其中制定的8件、修改的4件、废止2件。第二类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可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有26件,其中制定的19件、修改的7件。
五、关于废止《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拟在2009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届时将视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