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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畜禽屠宰是连接畜禽养殖和终端消费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民生产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障牲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牲畜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现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是2021年6月和2022年10月国家相继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了修改,为保证法制统一,需对现行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二是为顺应人民群众肉类消费的多元化趋势,有必要把主要食用家禽屠宰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并对法规名称作相应变更,内容作相应修改。

三是从源头上和销售环节加大对注水肉查处力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四是对于近年来在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实践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和运用。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为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交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理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并召开论证会,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省肉类协会、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永英分别带队赴遵义、毕节、铜仁、黔南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条例的调研、修改及论证等相关工作。4月28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最新的《条例(修订草案)》,贵州逐步推行鸡、鸭、鹅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鸡、鸭、鹅的定点屠宰区域并公告。除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鸡、鸭、鹅屠宰活动。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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