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5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作关于《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悉,1998 年务川自治县制定了《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2004年进行了修改。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城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务川自治县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务川自治县城镇管理,推进城镇带动战略的实施,增强和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必要重新制定《条例》。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 年1月6日审议通过了《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省人大民宗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于去年11月9日协助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与会单位和省人大民宗委的意见对 《条例》 草案作了修改。
《条例》结合实际,就务川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物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交通、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明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城镇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小区配套建设、物业服务、违法建设等的监管,有助于提高自治县城镇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