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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作关于《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岭自治县境内中草药资源丰富,是丹参、杜仲、天麻、何首乌等药材的原产区域之一。现有野生木本、草本、藤本药材1600 多种,列入国家药典的药材300余种,民间使用的中草药近1000种。经过多年的发展,自发形成了花江、岗乌两大中草药市场,目前正在打造“黔药”商贸中心和云贵高原道地药材关岭集散中心,这对促进全县中草药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关岭自治县抢抓中医药发展、国发2号文件实施和贵州省委改革办将关岭作为“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的机遇,把中药材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打造中药材大县。

制定《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就是为了充分发挥民族地方立法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推导作用,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于2023年2月10日经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地方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结合关岭自治县实际,就民族医药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和民族医药研究、民族药材发展与利用等作出针对性规定,明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民族医医疗机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于充分利用自治县丰富的民族医药资源,传承和发展民族医药文化,促进民族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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