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的决议
(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由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