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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召开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下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省本级预算;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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