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和全省“三农”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着力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一)认真开展《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制定工作。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对于解决我省黔中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保障贵阳、安顺、贵安新区等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委员会将该条例作为本年度重点立法项目,着力推进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多次赴工程沿线实地调研,听取输水区和受水区干部群众意见,并赴辽宁省学习相关立法经验,使法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向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意见报告,条例经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常委会要求,我委认真开展立法调研。一是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水利厅赴遵义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就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目前文本基本成熟,建议列入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二是赴贵阳市就修订《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三是赴黔西南州开展《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法规的制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认真完成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农委的要求,委员会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征求各市州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整理后上报。
二、创新方式,提高实效,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一)开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2013年3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为了解《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将其作为2014年唯一的执法检查内容,由我委具体承办相关工作。
按照龙超云副主任关于检查重点要少而精的要求,我委在起草检查方案时,结合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点,将贫困乡镇扶贫开发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与贫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等情况确定为检查重点,并对这次检查的宣传方式、组织形式和检查方法作出了一些创新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龙超云副主任在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动员讲话,对检查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6至7月,常委会几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各市州开展检查,刘一民秘书长带领我委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赴铜仁市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我委综合各组检查情况,起草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依法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建议要加强精准扶贫基础工作和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大力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进一步构建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机制,并要求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促进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更加扎实地开展精准扶贫,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开展对全省林业工作的评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退耕还林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林业厅开展工作评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禄智明副主任任组长、刘一民秘书长任副组长,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常委会有关咨询专家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评议工作组。为开展好评议工作,按照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我委认真制定评议方案,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林业厅领导班子、有关处室和直属机构、各市州林业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征求19个省直部门对林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分赴黎平、从江、贞丰、册亨等县,就林业生态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保护等情况开展调研,听取当地人大代表、农户代表、乡村干部、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意见。调研结束后,评议工作组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向省林业厅进行了反馈,并将调研报告提交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参阅。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我委起草了综合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全省林业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大投入,提高我省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合理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升科技能力,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站建设;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建议。这次评议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咨询专家、林业专家参加,以更科学、更准确地发现林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专项工作报告。我委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我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气象为“三农”服务、全省畜产品发展、动物防疫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会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听取全省畜产品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后,委员会认为目前畜牧业生产还存在投入不足、规模化饲养程度低、动物疫情风险较高、防疫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提出搞好畜禽优良品种保护,加强基层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以及畜禽运输环节的监管等建议。
(四)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省委提出要在全省打造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为了解这项工作开展情况,我委赴遵义市、黔东南州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在11月召开的全省人大农委工作会议上听取了9个市州人大农委关于各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介绍。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对农业园区建设重视不够、思路不清,投融资不足、发展后劲乏力,部分园区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不高,农业科技应用和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统筹推进园区建设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投入不足和招商引资乏力问题,因地制宜科学地确定主导产业,提升园区现代农业建设水平,大力培育园区经营主体等建议。
三、加强调研,注重落实,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
(一)认真办理议案。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将毕节代表团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的议案》交付我委审议。委员会高度重视,多次会同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认真研究,并赴织金县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认真督办建议。黔东南州代表提出了《关于将杂稻制种列为全省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该建议由禄智明副主任牵头督办。我委积极协助督办,持续跟踪省农委办理建议的情况,赴岑巩县听取代表意见,并根据禄智明副主任要求和代表意见,督促省农委进一步认真办理。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起草提交全国人大的议案和建议。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委员会组织草拟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请求国家支持将贵州省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的建议”,交由驻黔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给2015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四、开展培训,促进交流,努力推进自身建设
(一)举办全省人大农委干部培训班。4月,委员会与省人大办公厅在厦门共同举办了全省人大农委干部培训班。禄智明副主任高度重视,亲自出席并作了讲话。这次培训班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福建省有关专家授课,通过讲授我国“三农”领域的前沿理论和国内外农业的最新发展情况,使各级人大农委干部开阔了眼界,提高了理论知识水平,将推动全省人大农委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参加全国人大农委举办的工作座谈会。受全国人大农委委托,委员会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立法调研,并携调研报告参加了全国人大农委在北京召开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座谈会。
(三)召开全省人大农委工作座谈会。委员会不仅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也注重对实际工作经验的交流,力求理论联系实际推动人大农委的各项工作。11月,在黔东南州召开了全省人大农委工作座谈会。会上,委员会领导通报了2014年省人大农委的工作情况和2015年的工作打算,还就各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新形势下如何开展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
(四)积极开展与兄弟省之间的交流学习。今年江苏、辽宁、湖南等省人大农委来我省学习考察动物防疫、扶贫开发等立法经验,我委邀请有关部门与兄弟省人大农委的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学习相关立法工作经验。
(五)努力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一是协调联系七个省直部门负责人,在禄智明副主任带领下赴扶贫联系点水城县开展集团帮扶活动;二是在禄智明副主任带领下,赴毕节市检查关于《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召开省人大农委及部分省级农口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常委会党组及成员的意见;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赴兴仁县百德镇围塘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014年,委员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监督工作实效有待提高、调研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将在今后进一步加以改进。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省人大农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为我省“三农”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作出积极贡献。
一、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将《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作为正式立法项目;将《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和《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
二、监督工作
(一)根据监督法和监督条例,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林业厅开展了工作评议,2015年常委会将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林业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我委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做好相关工作。
(二)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对《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2015年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我委拟对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做好相关工作。
(三)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耕地保护情况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
(四)委员会开展《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了解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调查研究工作
(一)2014年中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该意见,我委拟对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开展调研。
(二)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为了解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委拟对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建设情况开展调研。
(三)在中央大力支持下,近几年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我省编制了《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为了解该方案实施情况,我委拟对全省水利“三大会战”建设情况开展调研。
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代表大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议案办理及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
五、沟通与联系工作
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各市州人大农委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农委召开的会议;召开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题的全省人大农委工作会议。
六、其他工作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农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和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