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摘报
第2号
案由: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二孩政策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禄绍康等12名代表
议案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贵州实际,建议对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恢复少数民族允许生育二孩的政策。
议案审查委员会意见:建议交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 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