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摘报
第3号
案由:关于修订《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明媚等10名代表
议案摘要: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施行两年多来,对规范客运市场管理、提高我省公共交通经营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的规定,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出租汽车的乘坐率,但由于未经首组乘客同意揽客合乘取证难、查处难,对贵阳市来说,该规定反而成为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揽客、侵犯乘客权益的借口,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有必要对出租汽车“合乘”重新作出规定。为此建议对《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进行修订。
议案审查委员会意见:建议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