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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3130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 燕

 

 

大会主席团:

  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截止20131281730分(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建议将陈连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议案》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将周远霞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交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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