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促进人大民族工作高质高效
2024年,省人大民宗委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的决策部署,守正创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三个坚持”把准工作方向
2024年12月30日,全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市召开。会上,与会人员结合民族立法工作实际,深入交流了做法、总结了经验。会议要求,要紧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牢守住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底线、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从实际出发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加强民族立法机关与批准机关的沟通协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为促进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省人大民宗委紧扣“三个坚持”,把准工作方向。
坚持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凝心聚力,切实贯彻落实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要求;坚持“一盘棋”思维,把委员会工作融入常委会工作全局,重大事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委员会工作始终把准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立法、监督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作为法规审查重要标尺,融入立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联系各族群众紧密的优势,针对性邀请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共同推动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
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紧密关注改革发展稳定趋势,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努力做到与时俱进;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了解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求和诉求,夯实以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意基础;密切与人大代表、专家顾问联系,增强其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三个着力”助推提质增效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省人大民宗委是人大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肩负着立法、监督、调研等多重任务。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只有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做实调研工作,才能更有力地推动人大专委会工作提质增效。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抓牢质量这个立法关键,将指导提前到立项阶段,全链条介入、全过程指导、全方位服务,持续加强立法统筹,指导自治地方合理有序安排立、改、废法规项目,确保民族立法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有序推进。抓好民族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等共性立法的统筹。重点围绕生态保护、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优秀民族文化传承等开展立法的指导意见,确保民族立法体现科学性、符合规律性、反映时代性。让每件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聚焦新主题、服务新发展,持续巩固连续十年开展的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品牌,2024年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确定检查主题,结合上年检查和整改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检查内容,将同主题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纳入检查,组织9个市州、10多个厅局对标要求自查,选择3个市州、5个厅局实地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报常委会审议,同步听取政府报告,汇总整理综合意见反馈并跟进督促,紧盯问题整改,形成监督闭环。
着力推进务实调研。把调研贯通各项工作,真正做成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法治建设专题调研,认真抓好调研反馈问题的研究落实。聚焦民族地区发展、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开展覆盖全省的民族立法四十周年成效与经验、民族自治地方产业立法、基层宗教事务治理调研。结合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十年进行回顾和总结,为进一步改进方式、提升监督实效打基础。
“三个强化”促进机制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委员会注重把握人大专委会工作规律和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努力使人大民族宗教工作更富活力,更具时代特色。
强化问题导向机制。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核心驱动力,委员会注重聚焦民族自治地方的现实需求和民族地区群众所急所需所盼,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委员会自身工作规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收集和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列出问题清单,并通过立法、监督和调研寻找切实可行的方法路径。运用问题跟踪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形成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协同联动机制。以凝聚合力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为目标,加强与其他专委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层人大的沟通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就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形成工作上的联动效应。加强与自治地方的“1+1”沟通协调,明确目标,形成共识,有效帮助自治地方提升立法质量。建立“一二三”立法指导帮助机制,一件法规明确一名专人全程跟进、组织两次省直论证会、重点审查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三方面。
强化工作责任和督导机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明确具体措施、时限,全程督办、定期调度、适时复盘,形成工作任务管理的闭环,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推进。建立组成人员负责在属地征求法规意见机制,每件报批法规,来自市州县的组成人员组织所在单位和当地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听取意见,拓展立法意见征集范围和渠道。推动自治县所在市州人大对自治县立法进行指导,帮助自治县借助外力,提升能力。(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石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