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摘报(第2号)
案 由:关于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金勇等10名代表
议案摘要:《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五年来,对规范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规定》中有关重大事项的确定、范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容易造成缺位或越位。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实还不到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薄弱环节。建议对《规定》进行修订。
议案选举组意见:建议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