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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十届人大财经委组成以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工作主线,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五年工作概况

 

  (一)切实加强立法工作。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结合有关法规草案调研的情况,财经委按照《立法法》和《贵州省立法条例》的要求,完成了《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节能条例》、《贵州省邮政条例》、《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13件地方经济法规的调研和初审工作,对“贵州省房屋拆迁条例”等9件条例草案进行了调研。

  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法工委的要求,组织完成了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外贸易法、物权法、个人所得税法、预算法等20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此外,完成了《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贵州省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完成了《贵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主要财经工作开展工作监督,协助人代会和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是财经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财经委每年都认真听取和审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预算草案报告、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财政决算报告、1-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强化对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

  围绕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及产业发展的监督,财经委连续几年对“西电东送”工程建设、“大煤保大电”工程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专题进行重点监督,对《城市规划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我省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财经委一直把执法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除参与每年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外,先后开展了《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3个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承办了2006年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相关具体工作。

  做好述职评议有关工作。协助常委会对省信息产业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准备工作情况报告,为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财经委从对代表负责、努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的要求出发,通过专题调研,结合委员会开展的立法、监督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了代表大会交办的“立法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关于修改《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或制定《贵州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关于制定《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3件议案,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认真办理并按时答复了代表提出的“请求解决望谟县与建行贵州省分行贷款存在的问题”、“关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合法性问题的质疑”、“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应加大对《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监督力度”、“关于打击电煤掺杂使假的建议” 4件建议和意见。

  (四)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加强联系与交流。五年来在常委会的支持下,加强了委员会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召开了委员会会议88次。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努力构建学习型委员会,财经委及办事机构坚持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派人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立法、预算审查监督等各类培训;注重调查研究,在开展各项立法及监督工作中坚持事前进行专题调研;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及西南片区财经工作座谈会,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与九个市(州、地)人大财经委的联系、交流,召开了两次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密切与省政府有关经济职能部门的联系,邀请财经委业务对口联系单位召开工作座谈会等。

 

             二、主要体会

 

  在五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人大财经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和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选题,成熟的、急用的先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十分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财经委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调研工作,在条例的初审过程中,始终坚持实地考察法规规范领域的关键问题,注意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的成功经验,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在草案交办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各市(州、地)人大、涉法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审议法规正视矛盾,注重审查法规在规范权利与义务上的对等性,对提交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仔细推敲,使法规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我们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参与制定了《贵州省价格条例》,从规范邮政市场秩序、邮政服务行为和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出发参与制定了《贵州省邮政条例》;在《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鉴于涉及到行业的管理和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财经委坚持了该法规的制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开门立法的立法要求和法为民立、法为民用、法为民富、法为民安的立法思想,广泛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协同起草单位等召开听证会,赴兄弟省市和省内各地专题调研,结合我省实际,尊重管理相对人意见,采纳了出租车业主代表和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

  我们一直坚持立足省情确定立法选题,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规范、保障和服务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提供法制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例如从保障外来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参与制定《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以促进投资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的改善,适应我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的需要,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考虑,积极建议和参与制定《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针对我省水路交通方面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发展变化,财经委与有关单位调研后共同提出制定《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水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细化、补充。

  我们在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时,首先将急需的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年度立法工作的重点,优先安排在当年的立法计划中。例如,针对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资金浪费及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20036月财经委将扶贫资金审计条例增加到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同年底进行了立法论证,正式纳入2004年度立法计划。《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的出台有效地促进了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的现实紧迫性,财经委建议调整原定的立法工作计划,提前安排我省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运用法律手段落实“安全发展”的方针,体现“依法治安”的要求。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加快了我省安全生产的立法步伐,《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6年通过并实施。

  同时,为维护地方立法权威,避免有法难依,我们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与客观现实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认真调研,开展修订工作。针对《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一些新的消费形式、消费纠纷不断出现和新出现的消费侵权行为难以规范、限制和处理的实际,针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部门规章存在缺陷及有些规定互相矛盾的现状,财经委与有关部门一道,将这两部地方性法规重新制订,从解决存在问题入手,充分考虑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提高了法规质量。

  (二)始终注重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更加注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紧紧抓住工作重点,进行跟踪监督,把监督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针对监督工作内容繁杂、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为提高监督质量,财经委坚持全面审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抓住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着重把好审查关,一是注意吃透中央和省委的精神,把握好省情;二是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研;三是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四是增强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财经委听取“十一五”规划编制进展汇报中着重指出,“十一五”规划要突出科学发展观,从贵州省情和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与“十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相衔接,要注意防止重经济轻社会、重增长轻环境、重近期轻长远、重城市轻农村、重国有轻非国有、重人治轻法治的倾向,多次重点提出要坚持把促进投资合理有效增长作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西电东送”建设工程后经济工作的研究部署等。我们以“继续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历史性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主线完成了每年对国民经济计划及经济运行情况的审议监督,以“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成了财政预算决算的一系列审查监督。

  “西电东送”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标志性工程,财经委紧紧抓住这个重点,连续几年开展了相关的跟踪监督工作。2003年开展“西电东送”工程建设进展专题调研指出,要坚持市场导向,注重资源的优化配置,搞好煤电的同步开发,加强监督检查我省向国家承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兑现情况和高度重视拆迁赔偿、移民后期扶持开发等。财经委的这些意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西电东送”专题报告时与委员们形成了共识;2004年财经委继续关注“西电东送”工程的建设,并选择“大煤保大电”这个题目来进行重点监督,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理解“大煤保大电”的科学含义,发展壮大我省煤炭产业,用大煤炭产业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的大发展等;2005年针对我省煤电运紧张,可能会影响到经济建设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建议省经贸委和煤管局要进一步研究后向省政府汇报反映运量不足、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取困难和使用不对口以及贵阳铁路分局撤销后与成都铁路局的衔接等问题,切实拿出解决办法,进一步做好煤电运协调工作;2006年财经委通过认真办理“关于打击电煤掺杂使假的建议”,发函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各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书面建议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督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打击电煤掺假力度,维护好煤炭市场秩序。

  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财经委2004年听取关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到南方汇通等一批企业进行调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安排听取省政府关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立法。2005年再次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研,听取有关单位汇报,财经委在审议中认为要发挥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投入等。财经委的建议得到了主任会议的采纳,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纳入了2007年的立法计划。

  (三)执法检查要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增强监督的实效。2003年针对《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赋予的某些职能未细化落实,开发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不力等问题,财经委在执法检查后提出“理顺开发区与安顺市及西秀区之间的关系,依法对开发区进行授权或委托,改善多头管理现象等”的建议,并进行跟踪监督,对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4年对《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财经委明确指出“新型预算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部门预算改革还处于‘初级’阶段、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提高及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较为有效地加快了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的进程,强化了对预算刚性的认识。2005年在《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中,财经委强调任何行业和部门都不能以行业的特殊性影响《条例》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不能以内部管理工作取代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不能以部门规章为由拒绝执行《条例》,推动了对供电、供水、通信行业及“医用三源”的计量强制检定工作。2006年财经委承办了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相关具体工作,把起草好执法检查报告作为重点,明确指出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在一些地方还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建议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制,依法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要继续把煤矿安全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深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着力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和安全监管机制。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转省人民政府办理。20073月财经委又进行了跟踪监督,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落实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五年来,财经委全面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在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行使监督职能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地方经济立法质量的提高、监督工作增强实效、预算审查监督的深度及广度、与各地人大财经部门的联系、委员会兼职委员作用的发挥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还不够,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履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研究不够,办事机构的法律、业务学习能力提高还有待加强,对加强与各地人大财经部门联系的有效办法和发挥好兼职委员作用的研究不够等。为此我们建议:

  (一)按照建设学习型财经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学习宪法和法律,增强法制意识,组织法制、经济等方面的专题座谈、讲座等,不断推进知识更新,提高组成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议政能力,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责任感,提高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调研制度,使之真正成为财经委履行立法、监督职能的基本功。

  (二)进一步找准地方经济立法的重点,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要从大局上考虑和把握问题,认真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减少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妥善处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问题,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改进立法方式,有可能时主动承担一些重要法规的起草任务,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在监督工作中,坚持大局观念,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政府工作的难点出发,从抓主要矛盾入手,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宏观调控、推进西部大开发、预算审查监督和计划执行情况等作为财经监督的重要内容。为常委会听取有关财经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积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执法检查和审议专题报告提出的综合意见进行跟踪督查。努力从机构和人员上充实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力量,逐步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逐步向代表大会提供较为详细的预算草案和相关的文字、图表、说明等,探索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的路子,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的监督,加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政府审计机关加大审计力度。

  (四)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系,了解各经济职能部门对口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及时掌握经济运行第一手资料,把握发展动态,并坚持经常化,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与各市(州、地)人大财经部门加强联系,共同选定一些调研课题、执法检查项目开展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有市、州、地和县级人大参加的工作座谈会;积极与各省(市、区)人大财经部门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人大财经系统的联系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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