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2008年1月20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省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五年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工作思路和司法观念进一步明确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谋划、研究全省法院的工作思路和目标,确保全省法院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法治方向不断发展。早在新世纪之初,省法院就提出了全省法院发展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中立裁判、司法公开、权利平等、法制统一的现代司法观念,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着力在“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先进的物质装备、科学的管理方法、浓厚的学习氛围”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把贵州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随着形势的发展,省法院结合实际提出了贵州法院审理案件的最高标准,即:“讲政治,顾大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客观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使所办的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防止了案件审理中的单纯业务观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定后,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作为重要标准,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努力做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确保全部司法活动都紧紧围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来展开。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正确的司法观念,确保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重点突出,较好地完成了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任务。
二、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五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845616件,审结、执行837460件,涉诉标的总金额485.03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执行各类案件12445件。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打击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一审案件60657件,判处罪犯7255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24322人。依法审结了贵阳市陈林等18人组织领导的特大涉黑案,安顺市狐启佳等21人拐卖55名儿童案,毕节地区刘显银等11人贩卖海洛因21837.5克特大贩卖毒品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重点打击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以及西部大开发建设中的经济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刑事一审案件4012件,判处罪犯3398人,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21人、县处级干部117人。依法审结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案,省政府原副省长刘长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制贩假币、偷税漏税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审结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一审案件966件,判处罪犯1207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99亿元。依法审结遵义市吴胜等人非法经营瘦肉精案、广东湛江覃宇重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等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各级法院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发回重审。切实加强人权保障力度,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共依法宣告397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各级法院根据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依法妥善审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矿产开采、企业改制、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借款担保、股东权益等一大批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省法院以民研会为依托,建立审判研讨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全省法院执法尺度。目前已经基本统一了逾期举证、法官释明、本诉与反诉的关系等9个方面的裁判思路以及股东瑕疵出资、建筑合同、煤矿转让纠纷和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13个方面的执法尺度和标准。结合实际,针对采矿权、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保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规定和意见。各级法院认真总结调解经验,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五年全省一审民事调解结案率比全国一审平均调解结案率高出5.5个百分点,许多重大疑难、社会群体性案件经调解处理后效果良好。五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一审案件432137件,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88.17亿元。
三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各级法院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依法审理涉及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负担、税费征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妥善化解了一批矛盾尖锐、情况复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省法院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多次抽查各中、基层法院的案件审理情况,部署开展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评查活动,制定了审理土地权属行政案件证据审查的指导意见,对涉及行政案件管辖的有关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五年来,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69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85件,决定赔偿151件,赔偿金额652.86万元;审查并决定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10420件。
四是强化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司法公正。各级法院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形势分析、信访流程管理、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和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等,着力规范立案信访和涉诉上访工作。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健全审判工作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数量。正确认识有错必纠与维护司法既判力的关系,严把申诉审查立案和提起再审关,依法纠正冤错案件。注重运用听证、协调和调解方式处理再审案件。五年来,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360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791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结提起抗诉的案件549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149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65215件(人)次;实施司法救助案件25217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5246.57万元。
五是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结率,切实缓解“执行难”问题。各级法院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细化和完善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积极推广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集中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和以物抵债、财产审计、转让无形资产、在网上公布债务人名单、曝光赖帐债务人等方法加大执行力度。逐步建立了以委托执行为主的异地执行工作方式,提高异地执行效率。积极探索执行分权新机制,实现执行裁判权、实施权、评估拍卖委托权的彻底分离。多次组织开展全省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有条件可以执行的案件及时得到执行。继续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纷纷设立了执行案件信息处理中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加大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五年来,共执行各类案件136864件,执结标的金额127.45亿元。
三、法院改革深入推进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一五”改革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理顺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认真抓好“二五”改革纲要的落实。加强和完善审判专项管理,省法院制定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二十项量化及综合指标构成的案件审理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全省法院审判管理综合效能;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建立起防止案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机制;研究和探索速裁程序制度、尝试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便捷处理机制;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非诉讼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中普遍引进听证程序,以公开促公正;继续开展配备法官助理改革试点,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配备法官助理改革试点单位;以招录聘任制书记员为契机,积极促进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按时完成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陪审职责;积极推进死刑案件核准制度改革,省法院已顺利实现对全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庭审质量稳步提高;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对典型案件附“法官后语”,辨法析理,增强裁判文书说理功能,部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推动建立判后答疑制度,提高裁判文书公信度和权威性;加强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在贵阳市中院及其南明区、云岩区两个基层法院分别成立了少年审判法庭,全市10个区(县、市)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了集中审理,更加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在贵阳市中院所辖的清镇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人民法庭,在贵阳市中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通过对跨区、市(县)涉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两湖一库”环境保护案件的指定管辖,走出了打破行政区划设置人民法庭的重要一步。
四、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全省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和战略任务来抓,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法官队伍。先后组织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教育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官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发掘和树立先进典型的工作力度,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院”息烽县法院、黔西县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蒋庆、刘艳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五年来,共有175个集体和500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上级法院不断加强协管工作,积极协助地方党委选配好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五年来共有364名优秀中青年干部陆续走上领导岗位;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任职资格制度、异地交流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不断得到加强。推进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构建具有法院特点的自律、防范、惩治、保障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体系;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纳入目标管理;在全省法院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五年来,共有185人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其中2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改革法官遴选制度,逐步实现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法官中择优选拔,提高法官素质;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工作由学历教育为主逐步向以能力培训为主转变,一批专家型法官和优秀法院领导干部成长起来。目前全省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4335人,占总人数的57.5%,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91人。五年来,省法院共举办了86期11360余人(次)参加的业务培训,分期分批选送高级法官赴国外考察学习培训。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全面推开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五、基层基础和物质装备建设不断加强
各级法院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种措施为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排忧解难。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广大的农村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汽车流动法庭”等形式拓展司法为民服务功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加大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坚持以“两庭”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重点的现代化法院物质建设思路,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稳步快速发展,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成绩显著,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07年底,已有94个中、基层法院获得国债项目总投资1.7亿余元,地方政府累计投资总数近6000万元,其中52个法院已经建成使用;325个人民法庭建设列入国家计划,现已获批准153个,建设资金到位的103个,已经完成基本建设的85个;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77个法院已建成局域网,其余法院正在建设中;省法院与最高法院的“一级专网”、与9个中级法院的“二级专网”已相继连通;全省法院共获得国家装备专项资金9435万元,现拥有的汽车、微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交通工具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已基本适应了审判工作的需要。
六、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全省法院认真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改进各项工作。省法院坚持向省十届人大各次会议认真报告工作,并按照大会决议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法官法执法检查等专题报告;坚持通过按季度报送《法院要情》,走访或致函人大代表征询意见,赠阅《贵州审判》、《人民法院报》等,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人民法院工作的权利提供便利。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纷纷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与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代表关注问题和案件的解答,五年来共办理2617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复;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五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1726次,旁听庭审案件3419件。
五年来,全省法院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今后法院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顾过去的五年,全省法院在不断改革中发展,在克服困难中前进,所取得的每一分成绩都来之不易,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二是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必须坚持坚定目标不放松,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所在;五是必须坚持“贵州经济发展滞后,但贵州的审判水平不能落后”的志气和精神,这是做好全省法院工作的重要前提;六是必须坚持深入推进法院改革,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动力源泉;七是必须坚持抓住基层基础建设不放松,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条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全省法院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司法能力等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应: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离法官职业化要求差距较大,人民群众还有意见;少数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还不高;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枉法,违法违纪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执行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执行难”问题仍较突出;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青黄不接、人才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加剧;一些法院物质装备落后,经费保障难度大,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展望未来,全省法院任重而道远。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扎实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而努力。
(一)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省法院一定要把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要将公正司法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意识,力求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依法调解,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讲求执行艺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三)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努力巩固和扩大“一五”改革纲要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继续认真落实“二五”改革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努力。
(四)坚持以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为核心,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级法院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突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这个重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经常性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相结合,提高全体法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确保司法廉洁,促使法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五)夯实司法保障基础,着力加强基层建设。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继续按照“以两庭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法院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按计划完成全省法院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其他装备建设工作;要紧紧抓住中央政策机遇,认真落实《贵州省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抓紧完成全省人民法庭建设任务,深入推进人民法庭“五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征程中,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辱使命,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