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摘报(4)
案 由:关于制定《贵州省清水江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廖少华等13名代表议案摘要: 清水江是我省一条重要河流,流域内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旅游资源,有省级剑江、洒金谷等风景名胜区及多处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原始森林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区,沿江两岸有形式各异的传统民族节日和习俗等,是我省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但近年来,由于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严重,清水江流域水质污染加重,为规范和加强对清水江全流域的环境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清水江流域生态平衡,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贵州省清水江条例》。
议案审查委员会意见:建议交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