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摘报(8)
案 由:关于建立省级红枫湖、百花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叶二仆等14名代表
议案摘要: 《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日产40万吨的西郊水厂建成后,红枫湖、百花湖成为省会贵阳城区的重要饮用水源。为了让省城人民喝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贵阳市按照《条例》规定,为保护红枫湖、百花湖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红枫湖、百花湖水质的恶化。恢复红枫湖、百花湖的生态功能,改善湖水水质,既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又需要贵阳、安顺两市的跨区域协调,建议由省里统筹,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省级红枫湖、百花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加强对红枫湖、百花湖的保护。
议案审查委员会意见:建议交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