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余飞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规范美容美发市场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00号
主办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加入到美容美发队伍中,而由此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目前,美容美发行业存在虚假宣传严重、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价格欺诈、预付消费问题、行业协会职能不健全以及监管部门多成效甚微等问题。
建议:(一)强化舆论宣传,提倡理性消费。(二)加强监管,严查违规。(三)价格公示,提高透明度。(四)规范美容美发业格式合同。(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答复内容:
余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美容美发市场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美发成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但美容美发市场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内外不一”、炒作概念、价格欺诈、预付消费问题较多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不健全;二是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够;三是美容美发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四是消费者科学消费知识不够、理性消费意识欠缺,五是行业协会的自我规范、自我引导不力。
二、美容美发行业作为改革开放得到较快发展的行业,在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生活、促进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行业经营和从业门坎低、从业人员参差不齐,致使该行业出现的问题也较多。根据你的建议,结合市场监管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美容美发用品质量监管。主要是针对用于美容美发的洗涤用品、染发用品和声称有祛斑、美白、补水等功能的产品加强质量监管,对声称使用纳米、干细胞、DNA等技术的,加大查证核实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和虚假宣传的,一律查处和规范。
(二)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一是加强传统媒体美容美发的监测,二是加强对美容美发经营地户外广告和店堂广告检查,三是加强互联网美容美发广告的网上巡查。
(三)加强价格监管和预付式消费监管。一是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二是适时发布预付式消费风险提示。
(四)加大经营和从业资质及经营主体监管。对无资质从事医学美容和虚假声称连锁、加盟的,一律查处并规范。
(五)加强与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联系。一是督促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作用。二是指导协会继续开展美容美发消费纠纷快速处理工作,减少和化解矛盾。三是指导行业协会组织编制美容、美发服务行业标准,用标准规范和提高我省美容美发行业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行为。四是与行业协会采取不同方法和形式,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培训,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美容美发市场监管涉及市场主体较多,也涉及服务规范和产品质量,监管难度较大。但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我省美容美发市场实际,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我省美容美发市场规范、有序向前发展。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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