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86号建议的答复
刘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册亨县供水保障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骨干水源和水网连通工程补助政策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发展,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筹集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和财力情况,按照“划分责任、以省为主、多方筹集”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县级财政的实际困难,除确属县级事权外,一般都不要求县级配套,努力降低或免除县级配套。目前我省多数公益性水利工程已经取消市县配套,部分需配套的工程省级以上出资达80%以上,已极大减小了市县资金配套比例。
对于建成投运后能够获得供水、发电等收益的骨干水源和水网连通工程,我省采取财政补助与市场化融资并举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省级补助政策为:大型水库:以防洪或灌溉为主要任务的省级补助项目资本金的40%;其他任务项目省级补助项目资本金的20%;中型水库除中央补助资金外,省级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0%;小型水库:省级按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水网连通工程:省级按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项目剩余部分投资通过争取中央补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筹集。目前我厅已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优化水网连通工程省级补助政策,将结合地方申报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高省级财政补助比例。
二、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比例事宜
(一)水库工程
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要求加快完成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库建设,加快实施水网连通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完建316个骨干水源工程,实施102个水网连通工程及一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按照省政府关于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我省骨干水源工程以完建在建水库为主,暂不具备提高新开工水库工程省级补助比例的条件。
(二)水网连通工程
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结合市县实际情况,研究优化水网连通工程省级支持政策。6月21日,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年攻坚重点水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黔水农〔2024〕11号),根据水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确定一批项目作为重点水网项目纳入2024—2025年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并结合地方申报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高省级财政补助比例,最高将达到补助范围投资的60%。 下阶段我省将继续加快推进贵州大水网建设,不断提升全省水资源配置能力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水需求。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