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52号建议的答复
王德志、潘维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S309 S313 S213等公路管理养护移交至省公路管理机构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S309、S313、S213线相关路段基本情况
《建议》提到的S309、S313、S213线相关路段为《贵州省省道网规划(2012—2030年)》批复前老路线编码,现行编码为:一是S309线对应现行路线分为两段,即G354线兴仁线与贞丰县交界至巴铃校场坝段,路线长10.8公里,路基宽度7.5米;X706红井田至高寨脚段,路线长2.5公里,路基宽度7.5米。二是S313线对应现行路线分为四段,即S215线水河寨至哑刺段,路线长4.03公里,路基宽度12米;S215线迎宾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至城南派出所段,路线长5.46公里,路基宽度12米;G354线迎宾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至红井田煤炭验票站段,路线长0.65公里,路基宽度25米;S318线兴仁市出口至联庄村段,路线长4.89公里,路基宽度8.5米。三是S213线对应现行路线为G354线惠兴高速北站至响水段(兴仁市城市过境),路线长4.5公里,路基宽度12米。
因兴仁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2018年,兴仁市人民政府与兴义公路管理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将上述路段按城市道路移交兴仁市人民政府管理。经多年城镇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公路沿线已城镇化。
二、关于公路移交接养
根据《贵州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公路部分路段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以及《贵州省普通公路移交接养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因城市发展需要,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应移交至县级人民政府”等规定,《建议》提出的路段已兼具城市道路功能,不具备上收省公路局管养的条件。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全省普通省道网规划,积极推进理顺地方管养普通省道管理事权相关工作,结合省级养护资金规模,积极支持兴仁市境内符合条件的省道移交接养,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