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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罗永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对小山塘、小水库维修、整治确保农业灌溉用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加大对现有山塘除险加固维修整治,增强山塘蓄水保灌能力”的回复

山塘是全省蓄水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省特殊的地形地貌,农村人口居住分散,耕地分布零散,在大中型水利设施不能覆盖的地方,山塘是农村供水和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之一,但由于年久失修、建设标准不高等因素,部分山塘出现病险状况,我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一是全力筹集资金推进治理。近年来,在各级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水利部门多渠道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山塘治理工作。2022年以来,省水利厅商财政厅共安排4个年度总计716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对150余座“高坝大塘、急险塘、临村头顶塘”开展治理,其中2025年正在推进36座山塘治理。

二是结合其他途径推进治理。各级水利部门将山塘治理纳入灌区配套设施建设范围,近年来通过灌区建设与改造实施了100余座山塘的治理工作。同时,各级水利部门还指导当地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用于山塘除险加固和维修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山塘蓄水保灌能力。

二、关于“将山塘、小水库的管理职责权限重新划归省水利部门管辖”的回复

一是对于山塘的监管职责,省水利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研究全省水利工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21〕21号)精神,按照"宁可重管、不可漏管"的原则,主动靠前加强山塘监管,多措并举推进山塘治理,切实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着力保障山塘运行安全。

二是目前小型水库的管理职责是水利部门承担,运行机制顺畅,管理规范有序。

三、关于“在有条件的地区,增设山塘,以确保农田灌溉用水”的回复

根据《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的“山塘建设以县为主,成熟一个、开工一个”。水利部门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按照"先治理、后新建"的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好新建山塘的谋划工作,在骨干水源工程无法覆盖的区域,科学且慎重地规划建设山塘,提升抗旱和应急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山塘除险加固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对我厅工作要求,做好山塘监管;三是按照《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部署,有序推进山塘除险加固、新建和改扩建工作,重点保障骨干水源覆盖不到区域的供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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