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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黄承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级部门持续保障管水人员工资补助,并明确县区管水人员工资补助部分”方面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于2020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的通知》(黔水农〔2020〕44号),明确了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按照农村供水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给予补助。2021年,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黔人社发〔2021〕21号),明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统筹各类资金,按照‘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管水员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管水员岗位补贴由统筹的资金和水利工程应缴纳的水费予以保障”。

二、关于“建议省级部门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及政策倾斜力度,助力我区将历史久远的村组管理部分进行改造后,统一交由区水务公司进行管理”方面

在“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及政策倾斜力度,助力我区将历史久远的村组管理部分进行改造”方面,一是我厅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各地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其中支持钟山区2021年163万元、2022年234万元、2023年276万元、2024年327万元、2025年238万元,总计1238万元。二是印发《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指导各地安排衔接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和建设,近年来全省各地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和养护的衔接资金均超过5亿元,资金由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分配,钟山区的乡镇均满足申报条件。三是支持推进规模化工程建设。2023年以来,支持钟山区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将3个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纳入水网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实施。

在“统一交由区水务公司进行管理”方面。2024年,我厅转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全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明确各县(市、区)充分依托现有自来水公司、水务公司、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或引进专业公司企业等方式,在2026年全部实现县域统管,将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交由专业化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钟山区正在推进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指导钟山区按照《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持续开发农村供水保障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公益性管水员薪酬待遇,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指导钟山区用好省水利厅分解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衔接资金的力度,积极帮助指导钟山区申报中央小型引调水资金,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和提质改造进度,确保供水稳定保障。

三是指导钟山区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尽快完成全区农村供水的县域统管工作,将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全部移交由区水务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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