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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韦炫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给予更多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省级财政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的支持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省启动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其中386个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和水网连通项目纳入实施,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3.5亿元支持项目建设,用于补助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管网建设部分,并明确省级财政补助由原来管网投资的30%提高到60%。随着工程项目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规模化工程覆盖率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二)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项目支持情况

在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中,册亨县、水城区等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有33个项目获得省级财政8.81亿元资金补助,县均补助4405万元,超过全省县域平均补助水平。册亨县方面,南部乡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获得省级财政补助4899万元、北部乡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获得省级财政补助6197万元,总计补助册亨县11096万元,超过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平均补助水平。

二、关于“将水厂建设投资部分一并纳入60%的政策补助范围”方面

水厂属于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可通过向城镇、农村居民供水获取水费收入等方式取得收益,与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管网部分有所区别。根据《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黔水财〔2022〕1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年攻坚重点水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黔水农〔2024〕11号)文件精神,水厂项目建设不符合省级补助要求,但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途径筹集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继续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重点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稳步提高全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是指导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指导各地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含水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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