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2号建议的答复
刘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三同步”要求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建道路项目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公路方面,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关于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六个同步实施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路基护栏安全防护能力的通知》《关于印发〈山区公路特殊路段安全通行能力提升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等,要求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在设计阶段,严格要求各项目开展交通安全评价,并将交通安全设施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在交(竣)工验收阶段,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开通运营。城市道路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和设施维护。
(二)完善现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实施专项行动。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启动贵州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到今年底实现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目标。自开展提升行动以来,全省共完成高速公路4080公里、普通国省干线3306公里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2025年,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计划投资1733万元整治省级督办的27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二是将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纳入民生实事。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连续多年将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累计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10.7万公里。“十四五”期间,我厅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的支持,截至2024年底,争取到补助资金21.03亿元。2025年,我厅争取到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12亿元,计划用于后续1.21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强化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等规定,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求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满足相关要求。
二是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关于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分级分类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5年,实施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1032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000公里;2025至2026年,对部分国家高速实施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公路行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