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9号建议的答复
柳光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统筹解决公路项目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要求,持续帮助和指导地方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和切实保障用地需求,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国家关于占补平衡改革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从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调动耕地保护和种粮抓粮积极性等方面细化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明确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二)切实保障公路项目用地需求。严格落实国家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坚持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依据配置计划,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以及以批次用地方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同时,积极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主动对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推公路工程相关项目落地。2021年来,全省获批高速公路建设用地53宗,41.93万亩;获批国省干道及通村道路建设用地205宗,8.83万亩。
(三)筹集省级临时性占补平衡补助资金。2023年国家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合二为一,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帮助各地有力推进考核工作和切实保障用地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级明确省、市、县三级按“1:1:1”的比例筹集占补平衡资金,省级按照亩均1万元给予相关县区临时性补助资金支持,共筹集15.42亿元临时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一并下达各市(州)占补平衡指标生产任务15.42万亩,实际共入库占补平衡指标17.86万亩,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生产任务,切实帮助各地生产占补平衡指标和保障用地需求。
(四)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工作。持续督导各地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尽快备案入库。2025年以来,全省完成入库补充耕地项目219个,涉及耕地数量7577亩、水田规模3608亩;其中六盘水市完成入库项目13个,涉及耕地数量691亩、水田规模32亩。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有关要求,下步我省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帮助指导各地推进规范有序开展补充耕地。
(一)进一步细化落实占补平衡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明确,从严管控跨区域补充耕地,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却因补充耕地资源不足需要在省域内跨地市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机制等需继续开展的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持续规范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有关工作。
(二)进一步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国家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推动编制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规划,明确适宜补充耕地的重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各地按规划有节奏规范实施补充耕地。持续指导各地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园林耕空间优化等工作,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实施,做好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充分保障用地需求。
(三)进一步做好林耕空间置换。通过科学统筹划定林地管理边界和耕地后备资源,在全面国家下达林地保有量的前提下,精准识别立地条件较好、群众支持的优质宜耕后备资源范围。抓紧研究制定《贵州省优化耕地林地空间布局规划技术方案》《县级优化耕地林地空间布局规划(参考文本)》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技术要求,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置换工作,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置换和补充耕地指标生产等任务。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