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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杨胜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农村建房困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村民建房保障

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委托下放用地审批权、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根据20228《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和放牧强度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为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细化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措施,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细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情形,明确了涉及用地手续的办理要求,并于20247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全面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十条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除核心保护区外,可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为原住民拆旧建新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但是目前,国家层面对不扩大规模的认定把握标准不明确,未出台具体操作细化措施,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我厅在跑部争取政策支持以及国家部委来我省调研过程中,多次向自然资源部汇报,恳请国家层面进一步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合理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民生产生活需求(包括合理建房需求)的具体细化落实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剑河县大部分原有宅基地仅有50平方米,无法满足一宅多户的分户需要”等具体问题,根据新修订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70平方米;宅基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根据《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限额标准的70%,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面积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宅基地;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

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联动调整

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可按程序作相应调整20256月,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省林业局正在按照《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对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厅根据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同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联动调整,制作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后,按程序联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合理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具体细化落实措施二是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指导剑河县按程序联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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