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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李玉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对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对报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用地给予积极保障。2023年以来,三都县获批建设用地0.92万亩,其中,城镇(村)批次用地0.06万亩,工业批次用地0.01万亩,村民建房用地0.01万亩,单独选址项目用地0.84万亩,较好的保障了三都水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一、强化规划支撑保障作用

在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过程中,省市(州)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多轮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建议,主动对接收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完善规划中涉及殡葬设施布局和公益性公墓配置标准等内容,并将相关项目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三都水族自治县已将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全县17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单2025610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二、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

(一)建立贵州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以及用地保障省、市(州)、县三级联动和部门沟通协作长效机制,指导和要求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掌握了解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和存在的困难,共同研究协商提出问题解决措施,推动用地保障提质增效

(二)推动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审批质量效率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着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批类行政职权事项内部工作流程及流程图(2024 年度第一版)》《关于规范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用地审批管理政策措施,明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严格办理时限和底线把关,规范和指导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三)精准配置指标,做好计划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依据真实有效项目落地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及时向国家报送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申请国家配置指标;对其他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盘活计划、专项计划以及增减挂钩计划等其他计划,做到合理用地计划应保尽保。

三、优化用地手续办理

研究制定我省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的政策文件,20241025日,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一是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可按城镇村批次用地报批二是明确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可直接使用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指标报批用地,按批次方式报批,切实保障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空间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职能职责,持续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一是指导黔南州各市县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中统筹殡葬设施用地布局安排,并积极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强化规划支撑。二是对于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给予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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