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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白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县城及以下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积极做好城市更新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一是指导各地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加强与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结合社区生活圈构建,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功能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传承历史文脉,避免大拆大建,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二是指导各地在详细规划编制时,落实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绿地率、停车泊位等约束性指标,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主要依据和控制条件,促进老城区环境改善、功能完善。

二、按要求做好城市更新中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规划许可核发工作。一是按照《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省工改办印发的《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黔工改办〔202011 号)相关要求,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时,做好可能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工作。二是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补充完善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的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指导图,配合省工改办印发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图5.0(试行)》,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职能职责,根据《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做好涉及的规划许可核发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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