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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都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主要由国家层面确定,我省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据了解,国家调整筹资标准,是为了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药技术进步等带来的医疗费用攀升形势。国家在调增缴费标准的同时,增加了财政补助,且增长幅度远高于个人缴费。各省也在持续提高医保的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医保整体待遇得到很大提升。

我们也关注到筹资标准的提高,有的群众参保积极性受到了影响,有的没生病群众认为参保“不划算”,有的低收入家庭选择只保老年人。今年以来,为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我们立足我省实际,一方面,努力减轻缴费压力。继续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参保资助,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直系亲属医保费的范围扩大到近亲属,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开展缴费立减优惠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聚焦医保惠民政策,全方位、多形式、零距离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积极争取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去年9月份以来,我省累计发布了1.7万余篇的医保政策宣传报道,报道覆盖微信、客户端、视频、网站、微博、数字报,点击量达到3.44亿次。

您提出的完善筹资机制建议,我们做过专题研究,也向国家层面反映过。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提出,要“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的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国家层面已拟定有关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省意见,初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水平。推动个人缴费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待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落实举措。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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