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8号建议的答复
韦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公安厅,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养老服务登记备案监管
202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33号),明确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协同机制,民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及时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畴。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完成备案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内容。截至目前,全省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均已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二、加强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监管
省民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黔民函〔2022〕14号),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共同确定抽查对象、共同一次性完成对养老机构的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给予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
三、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理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养老机构人身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精神,按照民政部《开展全国养老机构人身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在2024年底开展全省养老机构人身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虐老欺老行为、从业人员资质和背景,养老机构落实管理、照顾、护理主体责任情况,未经登记但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黑机构”以及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共发现186家养老机构存在问题255个。截至目前,255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01个,54个正在积极整改中。
四、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
一是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2024年,省民政厅已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100余名,其中养老护理员3214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369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139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384人,3148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评认证后取得了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二是加强行业准入,严格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公安部门针对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特别是涉老年人犯罪记录第一时间推送民政部门清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五、深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工作
为确保“十一号检察建议”取得实效,强化贵州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合力,省民政厅、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工作的意见》(黔检发办字〔2024〕32号),明确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其他被看护人的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并同步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线索反映情况,适时指导开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移送线索的民政部门。检察机关定期向民政部门通报检察机关办理涉侵犯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监督立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建议,健全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全面促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消防验收问题排查整治,强化食品生产关键环节管控,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推动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二是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巩固深化养老机构人身安全问题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政策和标准供给,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对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披露,实行养老服务行业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在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运营秩序、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时,民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就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业务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四是强化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指导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通过纪法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以案说法、警示震慑,帮助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提高纪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8685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