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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晏庭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统一乡村医生退出标准”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5〕199 号)的文件要求,目前,贵阳市、黔东南州制定出台了《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贵安新区执行贵阳市制定的政策和补助标准,88 个县(区)中已有57个制定出台了《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

二、对“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制度”的建议

一是持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落实《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 号),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与个人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龄离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二是编制转化激励,扩大“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规模。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已招录人员落实编制保障工作。2022—2024 年共落实入编226名大学生村医,2025年继续推进全省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招聘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待遇。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保障,推动县域医共体统一投保医疗责任险,覆盖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降低高龄村医执业压力,确保老有所医、安心行医。四是监督落实机制,将退出与养老政策落实纳入市县政府乡村振兴考核,督促指导未制定《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县抓紧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各地方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做好退养补助工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切实保障离岗村医的生活权益。持续推进村级医疗资源整合、收入保障扩面提标、人才培养提质,持续强化卫健、人社、医保等多部门协同,筑牢农村健康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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