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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王应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家庭病床医保报销通道破解失能老人就医难题的政策与路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构医保报销框架”的建议

为支持家庭病床建设,省医保局根据贵州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门设置有“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其中包括了“家庭巡诊、家庭病床、建立健康档案、出诊费”以及常见的“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疾病健康教育”等收费事项及标准,同时

明确上述诊疗项目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才能收取费用。从医疗服务收费上推动促进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的发展,以更好的适应基层参保群众就医需求。

为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2022 年11 月3日,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132 号),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 元,城镇职工医保按各地管理规定执行”。目前,我省正按国家要求,全力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费用问题,切实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家庭病床等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确保项目符合“保基本”定位,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和承受压力情况,逐步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扩展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议

2022 年5 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保局出台《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从省级层面建立政策遵循,明确为失能、慢性病、高龄等重点人群提供包括家庭病床在内的居家医疗服务路径。同年6 月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汇聚多领域专业力量,构建“政策+智库”双支撑体系。编制印发《贵州省居家老年人

医养服务工作方案工具包(参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具体操作指引。举办全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培训班,提升医务人员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及时为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方式变更登记,实行备案管理。截至2024年底,我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9926 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达386.47 万人。自2023 年起,创新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 动”,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600 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65 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免费上门服务,聚焦维持机体功能、改善生活质量,传递民生关怀。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扩充服务容量。鼓励在医疗资源 紧张的区域,通过市场机制补充服务供给,增强灵活性与响应速 度。

三、关于“强化公众教育与沟通”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敬老月”等契机,积极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预防老年跌倒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心理健康、康复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2024年全省组织健康讲座3072 次、接受现场健康咨询和义诊老年人达31.4 万人,悬挂横

幅5139 条,张贴海报、标语、宣传画1.35 万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及宣传品50.85 万份,推送宣传片或科普视频8294 条,活动宣传报道3378次。

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宣传包括家庭病床服务内容、流程及医保报销规定等老年健康服务政策,提高老年人群体知晓率和信任度,收集服务使用者的直接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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