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
岳太绘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动健康贵州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本省中医药院校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高位统筹谋划,完善人才培养顶层设计。2023年召开的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为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印发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四新”“四化”的意见》《贵州省普通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行动方案(2025—2030年)》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教育顶层设计,推动人才链、学科专业链、创新链与贵州事业、产业链有效衔接,为中医药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强化人才培养供给。目前,全省有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 6 个本科专业,其中,贵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和中药学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有中医学、中药学 3个博士点、4个硕士点,构建起了中医药领域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强化对外交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推进相关医学院校与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开展合作,积极推进省外高水平大学组团式帮扶我省学科建设,上海中医药大学帮扶贵州中医药大学相关学科建设发展,形成了我省医学院校与省外高校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和有重点的合作交流新格局,为中医药人才培养创造新的条件。
二、关于“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的建议
为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近年来,国家中医药局先后出台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贯彻好国家关于师承相关制度规定,2023年9月,省中医药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省中医药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动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融合。近年来,我省注重师承教育,培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和省名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150余名;遴选确定 7名第一批贵州省中药炮制代表性传承人及67名继承人。开展第三、第四批贵州省中医名医传承工作,共确定180名中医名医传承工作指导老师和 360 名继承人。开展第三批“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确定36名指导老师和101名继承人。建设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3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0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7个、贵州省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8个;建设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贵州省名中医工作室工作站29个。通过各位名中医药专家的传帮带,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得到进一步传承发展,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充实并发展壮大,学术水平和诊治技术得到显著提升,服务能力稳步提高,人才效应逐步显现,有力推动了全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在职中医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建议
省中医药局高度重视在职中医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成立了贵州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由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推荐相关单位申报国家局继续教育项目,近年来,我省获批80多个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批准开展178个省级一类继续教育项目,400多个省级二类继续教育项目。2025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改革,省中医药局按照国家局的相关要求,将积极做好我省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推动我省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四、关于“加强基层中医医院能力的建设”“推进中医医共体建设”和“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的建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24〕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黔府办发〔2025〕2号)《贵州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了以下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服务能力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一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改善县级中医类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设施设备,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科学规划县级中医医院床位规模和院区布局,加快院容院貌和陈旧设施改造,合理规划设置分院区。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病房改造,提升二人间、三人间病房占比。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和中医药常用设备配置,重点完善急诊、重症、手术室、抢救室等的设施设备。加快医院保障性设施改造和提升,重点推进适老化改造。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三是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对于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中医医院要指导各成员单位提升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于非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要指导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县乡中医药服务同质化,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四是要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按照乡村振兴政策要求,三级中医医院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继续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加强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深化医疗卫生帮扶协作提升内涵质量,加快推进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医优势专科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建专科联盟等形式,牵手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建立上下联通、互补互用的专科帮扶机制,形成专科发展雁阵,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
五、关于“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十四五”以来,贵州省中医药局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共立项809项。上海中医药大学产业研究院毕节分院建设稳步推进。获国家中医药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5个,确定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重点学科11个。投入450万元支持3家中医医院开展少数民族地区中医医院提升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项目。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与国药同济堂合作共建的贵州省经典名方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正式投用。支持院内制剂跨省调剂使用,引进广东省中医院6种特色制剂到贵州院区使用。
六、关于“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和“推动建立国家级中医药大数据平台”的建议
省中医药局多渠道、多措施创建中医药领域科研创新平台。一是积极推动创建国家级科研平台。加强与国家中医药局及省发改委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力争获批;积极争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在贵州落地。二是积极申报省级科研平台。省中医药局与省科技厅积极沟通,申报贵州省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慢性疾病全省重点实验室、贵州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三是启动部门级科研平台建设。按照省科技厅相关要求,年内启动省中医药局传承创新中心、省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两个科研平台的建设。四是鼓励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建设科研平台。通过支持医学院校、医药企业立项科研项目,研发新药等措施鼓励医学院校、医药企业自主建设科研平台。关于国家级中医药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经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目前没有相关的建设项目,待有相关项目,我局将积极申请建设。
七、关于“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从国家局层面看
国家中医药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国家中医药局科技司每年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培训,并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
(二)从贵州省层面看
一是从知识产权理论角度看如何保护传统知识尚未形成国际共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在西方商业和工业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从其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看,其保护的对象均与商业活动有关。传统知识虽有知识产权属性,但未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所吸收,《名古屋议定书》虽主要涉及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但约定了严格的义务条件,导致事实上的保护困难,从资源获取到商业化全链条受限。二是从权利角度看苗族等民族医药的保护存在困难。权利属性界定不清可能导致民族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积极性不高。很多苗医诊疗方法只为个别人或局部区域内人员掌握,这种权利的属性是技术秘密还是公知技术,属于私权还是区域公权,持有人是个人还是群体,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上界定。如果不能确定权利属性、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很难让持有人将其公开,即使公开后也可能造成权利人纠纷或私权和公权的冲突。三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地方立法应先有上位法支持。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未能解决传统知识的权属问题。贵州苗药有很多单方,稍加研究,不难发现其产生治疗作用的物质和机理。按其内容推动地方立法可能导致苗医药中包含的技术秘密泄露并丧失保护。目前传统知识立法保护需要首先解决理论层面、认知层面的问题,尤其需要有国家立法的支持。目前,我省确需开展立法调研摸清底数,为条件成熟时地方立法打下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引导和支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相关学科专业申报硕士、博士点,扩大中医药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规模,持续提升人才供给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的融合,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及性。三是加大中医药科研创新,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