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王应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麻风病院(村)整合到基层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省麻风病院(村)建设以及其作出的贡献进行全方位总结”的建议

1950年卫生部下发《关于管理麻风应行注意事项的通报》〔卫公防字(50)第 633 号〕,要求各地根据麻风分布实际情况,择定适当地点筹设麻风病院,隔离治疗麻风患者,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的麻风院(村)大多建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1958年10月,贵州省民政厅调查显示,全省共建麻风村58个,收治麻风患者2981人。1987年,贵州全省全面实施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联合化疗方案。此后以自愿为原则,一些麻风治愈者出院,麻风院(村)基本不再收治新患者。随着患者减少,部分麻风院(村)转变为自然村寨,少数无人居住的麻风院(村)逐渐荒废。2007年,卫生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批复》的通知,全省共有毕节市撒拉溪医院、黔西县新村医院、六盘水市麻风院、黔西南州安龙疗养院、贵阳市麻风病院、遵义市麻风院、铜仁市麻风病院、安顺市麻风病院、黔东南州麻风病院、黔南州麻风病院等10所麻风院(村)进行了改拆建,2014年改扩建工作完成,并逐步投入使用,其他部分院村也得到改造。2024年底,全省尚存麻风院(村)48个,其中属于民政系统管理的麻风病院(村)共有8个,现有治愈存活者357人(民政系统麻风病院村93人)。

二、关于“将目前还在使用的麻风病院(村)整合到属地基层养老机构”的建议

麻风病会导致外周神经损伤,严重时可导致患者眼、手、足残疾,甚至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有足底麻木康复者还容易发生足底溃疡,需要专业人员指导示范督促康复者长期开展自我护理,并穿着特定的麻风畸残预防保护鞋,最大可能避免畸残进一步恶化。麻风专业防治机构每年需对康复者开展愈后监测,及时判断其是否康复,并指导其开展自我护理。相较而言,普通养老机构在专业人员配备和麻风康复者特殊照护经验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麻风康复者长期遭受社会歧视,若康复者整合至普通养老机构,监测工作可能会由于“避免歧视”而被迫取消。此外,麻风院(村)中居住的休养员,由于长期遭受社会歧视,心理创伤严重。如整合到普通养老机构,可能引起其他老人及家属的排斥,这将加剧他们的心理负担,甚至会出现极端事件。麻风休养员的照护成本远高于普通老人,需要更多专业人员和特殊设施,简单的整合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均,降低麻风休养员的照护质量,挤占普通老人的养老资源。

三、关于“将麻风病院(村)麻风治愈存活者就近转到基层养老机构生活,或者同子女一起生活,确保治愈存活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

基层养老机构普遍缺乏对因麻风引起的周围神经损伤而导致的眼、手、足畸残的专业护理能力,某些子女家庭也同样难以应对。更严峻的是隐性社会歧视,子女可能因居住空间冲突、护理技能缺失及经济压力等导致照护质量滑坡。可能使休养员陷入“医疗无保障、社会受排斥、家庭难承载”的三重困境。

四、关于“关闭麻风病院(村)”的建议

对于目前已无麻风休养员居住的麻风病院(村)可进行关闭。逐步关闭麻风病院(村)需兼顾历史特殊性、休养员需求与社会公平,需要分阶段实施,涉及医疗衔接、社会融合及场所转型等多个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专项调研,联合民政等相关部门,针对休养员人数较少且存在照护资源短缺的麻风病院(村),建立“一院一策”转型方案,在充分保障休养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机构整合方案,优先推动符合条件的休养员转入具备专业照护能力的基层养老机构。二是省民政厅将高质量推进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强化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治愈者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对非特困残疾人,根据残疾等级按月发放护理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妥善解决老年人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部分残疾人员需配置假肢、轮椅的,由各地民政、残联协同纳入相关项目及时配置。三是省民政厅2025年度拟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45万元,由省慈善总会对全省麻风病院(村)休养员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援助关爱项目,通过发放慰问金、慰问物资的方式,减轻全省麻风病院(村)休养员生活负担,加大休养员帮扶力度。后续还将在每年的“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期间动员社会力量,导入慈善资源,开展慰问活动,打造常态化的“特殊困难群体援助关爱”项目,切实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传递党和政府及社会的温暖。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