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9号建议的答复
杨万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基层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困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支持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多次调研,按照行业特点、工作性质分级分类制定评价条件、面向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项评审、在岗位聘用时向基层倾斜等。
一、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聘用相关情况
(一)贯彻国家职称空岗申报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77号文)对职称“评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我省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中实行“评聘结合”。职称申报实行空岗推荐,2020年起空岗推荐比为1∶1。
(二)职称评价标准对基层进行倾斜
一是切实贯彻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关于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要求,全面完成我省25个系列职称改革任务,为全省各系列专技人员量身打造“菜单式”“多选项”评价标准。25个职称系列43个分类评价条件,均对全省县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业绩。
二是印发了《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进一步完善职称“双定向”工作。将职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明确职称“双定向”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价条件,任现职以来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折抵一条业绩或学术成果。扩展职称评审领域,将“双定向”政策适用领域拓展到中职教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新闻、档案、体育、经济、会计等系列,基本涵盖基层专技人员所在职称系列。
(三)对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聘用进行倾斜
一是我厅在《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中规定,县乡副高级岗位比例上限为25%,中级岗位比例上限为45%。县以下正高、乡镇副高岗位(中小学除外)“即评即聘”。
二是根据《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增加设置“双定向”岗位。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按乡镇或重点县事业单位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7%设置,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列管理;拓展晋升空间,在“双定向”职称有效范围内,凡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继续参加岗位“小等级”晋级,最高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5级岗位。
(四)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试点
2024年12月,为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专题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要求,我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起,统计、审计、经济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试点评聘分开;农业、教育、卫生、工程等22个职称系列总体继续实行评聘结合,可选择1-2个用人单位试行评聘分开。对没有试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系列和单位,通过将空岗推荐比提高到1∶3,距退休年龄三年之内人员不占推荐额度,县(市、区)可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空岗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实施方式,缓解因岗位紧张造成的职称申报难题。
(五)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一是我省现有6家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和46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已覆盖理、工、农、医等多个行业领域,需学习人员可点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中的“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查看我省继续教育基地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已建设线上平台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在线学习。二是每年举办继续教育省级高级研修班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在培训名额分配上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三是对基层专技人员放宽要求,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减半,每年不少于45学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政策指导。持续抓好业务培训,对涉及政策衔接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针对性指导,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切实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以年度职称申报评审为抓手,指导各地主动宣传职称评审、聘用中的倾斜政策,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做到“应报尽报”“应评尽评”。三是畅通后续晋升渠道。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双定向”小等级晋升,进一步拓宽“双定向”政策惠及面。四是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监管服务。严格职称评聘监督管理,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强化用人单位的岗位管理考核,全面落实竞聘上岗、能上能下机制,确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