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彭剑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注营养餐卫生及食品安全,注意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营养餐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营养餐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将其列为重点工作内容。一是开展常态化督导,保障食品安全。联合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导,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强化对食堂操作间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流程、餐饮具消毒、食品贮存条件及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推进“互联网 + 明厨亮灶”建设,严格执行餐前查验和陪餐人员付费陪餐制度,落实“五公开”等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高效透明的信息反馈机制,推行“晒餐行动”,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家长、群众代表等进入学校自费试餐,以此提升供餐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编制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导检查工作手册》,指导各地责任督学对照督导检查项目清单常态化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坚持“四统”采购,保障营养餐安全。全面推进实施营养餐食品原材料县级政府“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招标采购,由学校按照供餐食谱下单,企业将食材统一配送到学校,进一步提升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打击违规行为。结合校园餐专项整治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多次开展全面深入的问题线索摸排,并深入各地各校,对营养餐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实地督促指导,强化安全监管。每年春、秋季开学季,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进行全覆盖检查,集中力量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有力震慑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2024年以来,全省检查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69887 家次,责令限期整改12529家次,行政处罚立案2492起,罚没金额346万余元;检查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校园周边食品店16723 家次,责令限期整改231家次,建议行政立案调查49起。四是强化抽检监测,防控安全风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食堂肉类、蔬菜、禽蛋、主食、调料等食品原料和复用餐饮具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和快检,主动掌握食品安全状况,提前排查风险隐患。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校园食品安全抽检1869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774批次。对于不合格食品,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100%核查处置,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省教育厅定期将抽检情况通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校园,确保食品安全。五是加强培训工作,提升人员素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全省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的责任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堂工勤人员严格要求持“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双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六是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学生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中小学学生餐食材供应商监督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建立健全了校园餐系列制度规范。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出台了《贵州省学校食堂色标管理操作指南》《贵州省学校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指南》《贵州省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记录工作指南》《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引》等一系列制度标准,为切实有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营养餐卫生及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近年来未发生营养餐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下步,省教育厅将持续加大对营养餐卫生及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一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在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一系列常规监管手段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开展常态化监管,建立完善举报机制、反馈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建好用好膳食监督家委会,设立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反映举报渠道,形成全方位监管合力,确保营养餐卫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二是大力深化专项整治。按照《2025年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有序开展校园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再对标《教育部2025年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梳理督查要点,制定工作手册。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合作。聚焦营养餐卫生及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前端、中端、末端”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和常态化督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营养餐卫生、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