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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强省会”五年行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强省会”五年行动的决定

(2021年6月25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对全面提升贵阳省会城市首位度,增强城市影响力、发展带动力、区域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为促进和保障“强省会”五年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将紧扣“强省会”五年行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丰富和创新立法形式,及时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强省会”五年行动提供更加精准的法治保障。

  在坚持国家法治统一的原则下,市人民政府可以聚焦“四新”“四化”“六个新突破”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应规章、规范性文件先行先试,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实践成熟的,可以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议案。

  二、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围绕“强省会”决策部署,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贵阳在全省推进“四新”“四化”和高质量发展中作示范、走前列。

  加强对同级“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法治统一,保证“强省会”改革决策部署发挥更好效应。

  三、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围绕“强省会”五年行动,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开展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刚性。必要时,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强省会”五年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在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其整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国土空间规划时,把“强省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

  紧盯工业经济、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枢纽能力、创新人才、开放营商、乡村振兴、生态提升、公共服务、“三改”攻坚等重点任务,每年确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四、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规范服务和保障,为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强省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支持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强省会”五年行动重点工作、推进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环节、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组织开展“聚力强省会,代表作贡献”主题活动,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强省会”行动中当先锋、作表率。

  五、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改进任前法律考试、作拟供职报告、向宪法宣誓等工作,增强新任职人员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强省会”工作。

  六、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进行探索实践,通过采取与其他市(州)开展区域协同立法、联动执法检查、代表联合视察等方式,合力推动“强省会”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

  七、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强省会”五年行动推进的需要,与周边有关市(州)或其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加快形成一体联动、协同发展新格局。

  八、全市各族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强省会”行动,支持和保障“强省会”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

  九、鼓励社会各界开展调查研究,为“强省会”五年行动献计献策。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全市各乡镇人大应当根据工作实际,依法助推“强省会”五年行动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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