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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卫改设玉屏县考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卫所制度是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为强化对国土疆域进行有效管治的重要政治和军事管理体制之一。而平溪卫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它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三月三十日,是玉屏县治的前身。到清雍正五年(1727)改称玉屏县止,前后跨越了明、清两朝,其中,在明朝为254年,清朝为83年,共计时长为337年。那么,平溪卫为何在清王朝建立83年后才被裁改呢?其裁改进展情况又如何呢?

 

玉屏印山书院,始建于清道光七年(1827),今为玉屏箫笛博物馆。

  自明洪武初年开始建立起来的卫所军屯制度,到了明朝中后期,由于“卫所之官,各占军余,而屯军愈缺,卫所苦于屯卒之负,而公用不支,屯卒苦于卫所之役,而逃亡相继,”致使“洪武间各卫军士,屯田十分之七,近年征差逃故者多,遂以余丁老幼足之,且余丁递年供应正军,复命田屯,实为重困,乞将老幼如例屯田,余丁优免。”而到了明万历年间,“本朝粮田之法,今已废坏。军士逃亡过半,耕种之人,多非本军,皆民承佃。”军士的“逃亡”和“屯田”的易人,使得存续200多年的卫所体系到明末时,基本上已是“名存实亡”了。

  清顺治元年(1644),清王朝建立之后,对明朝遗留下来的政治和军事制度进行了变革,而这种“变革”则是一种渐进式,尤其是对“名存实亡”的明代卫所制度进行改革表现较为明显。据《清实录·世祖实录》卷28第1730页载:“指挥、千户、百户已尽裁,而卫所必不可裁,每卫应设掌印官一员,兼理屯事,改为卫守备,千户改为卫千总,每所设一员,俱由部推,百户改为卫百总,每所设一员,由督抚选委,其不属于卫之所,俱给关防,卫军改卫屯丁。凡卫所钱粮职掌及漕运船事务,并都司、行都司分辖,皆宜照旧。从之。”此项政令是在保留“卫制”的前题下而展开的,主要是将军管型行政区转化为府州县制,并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型,由内而外渐进地变革卫所,逐渐完成由卫所制向府州县制的平稳过渡。其实施政策包括:“民属郡县,军属卫所”,改“卫军”为“屯丁”,永不勾补,将上交赋税的数量、收缴方式和对地区人口管理的方法与州县相统一,调遣裁撤各级军官,将卫所主要管理权交给地方文官管理,保留卫所边卫、城守、漕运等关键职能,逐步取消世袭豪强的特权等。

  “卫制”改革不仅使其军事职能被八旗、绿营取代,由此“军”“民”户籍二员对立的矛盾得以化解,而且还减少了一大笔行政支出。然而由于此项改革属渐进式的,因此,所耗费的时间也较长。据有关史料记载;贵州境内的24卫、2个一级所、32个二级所。自康熙元年(1662)开始,到雍正五年(1727),其裁改前后用了65年。其中,康熙元年,裁9所;康熙五年,裁10所;康熙十年,裁6卫、2所;康熙二十一年,裁1所;康熙二十二年,裁1卫、1所;二十六年裁撤14卫、11所,达到最高峰。雍正三年,裁1卫;雍正五年,裁2卫。但在裁撤之后,由于黔东南古州等厅发生苗民叛乱等因,又于乾隆三年(1738)复置了古州左卫、右卫,八寨卫、丹江卫、台拱卫、凯里卫、黄平卫、清江左卫、右卫等九卫;于嘉庆六年(1801)置石岘卫。直到宣统三年(1911)才被裁撤结束,前后历时二百五十年。

  清王朝对明代“卫制”的改革始于顺治初年,据有关史料记载;顺治三年定屯田官制,裁卫所指挥千百户,每卫设守备一员,千户改为卫千总,百户改为卫把总,分理卫事。而对平溪卫制的变革则是从顺治十六年(1659)开始,据清乾隆《玉屏县志》卷9事纪志第200页载:“顺治十六年己亥,裁卫指挥世职,设守备一员。招集流亡,填实孔道。编官军为屯民。”同时,“设驻防千总一员,领防兵一百名,俱于沅镇五营轮拨。康熙初年,改设把总一员,领兵五十名。”从史料中可以看出,对平溪卫的改革仅停留在对“裁卫指挥世职”“编官军为屯民”和缩减的兵额方面,没有从根本上对“卫制”进行完全裁撤。分析其要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玉屏县境图(选自乾隆《玉屏县志》)

  一是西南地区仍存在着许多不安定因素。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1644年,清王朝虽然统一了北方,但南方尤其是盘据在大西南的南明永历政权仍然尚存。因此,对其进行军事进剿,加快大一统的进程成为清廷的第一要务。而南明永历政权一直延滞到康熙元年(1662)4月才被灭亡。其二、平西王吴三桂征南结束后,清廷以“贵州接壤云南,皆系岩疆要地,且苗蛮杂居,与云南无二。其一切文武官员、兵、民各项事务,俱照云南例,著平西王管理。”然而,盘据在西南边陲的吴三桂却于康熙十二年(1674)起兵反于云南,直到康熙十九年(1681)才被平定。平溪、清浪、偏桥、镇远四卫虽隶属于湖广管辖,但其所辖地域已完全深入贵州境内。因此,所受其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

  二是湖广、贵州巡抚两相博弈,使朝廷一时无定论。对于平、清、偏、镇四卫的归属问题的争议,始于明朝中期,由于事权不一、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右副都御史郭子章在《咨兵部总督再议四卫(黔楚更隶府卫)》道:“四卫之武弁,畏黔近则耳目难欺,利楚遥则法目疏阔。”同时,又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上奏了《播平善后事宜疏(区画播地)》,奏章中建议“合无以黎平一府、永从一县,改隶湖广,镇远、偏桥、平溪、清浪四卫改隶贵州。文武官军俸粮,岁费公用,悉仍其旧,则军民合为一家,上下不相秦越,即有寇警,谁能诿之。伏乞圣裁。”并得到了明廷的批准。但因湖广方面的激力反对,改隶仅2年时间后,于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又被拨回湖广。

  到了清朝时期,湖广和贵州两都司虽没有针对“四卫”隶属关系的划转有直接的争议,但却在生儒“应试”上做起了文章。据清乾隆《贵州玉屏县志》卷九事纪志载:“顺治十七年,总督赵廷臣,题请平、清、偏、镇四卫生儒,照旧赴黔应试。”“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巡抚杨雍建,题割平溪、清浪二卫划归湖广,次年因以二卫学校归楚。”“康熙二十八年,巡抚田雯,疏题设贵筑县学,并以平溪、清浪二卫归黔。”两相争取的结果是“雍正五年,奉旨将平溪改卫设县,赐名玉屏,永隶贵州。”而其中关于“永隶”二字的用词,在清朝廷对某一“地域划转”的圣旨中极为罕见。

  三是清廷暂时中断了“卫所”改制的进程。据有关研究论证;自康熙三十二年宣府镇卫所改制之后,卫所归并州县的进程却突然陷入停滞,且这一停滞期持续了约30年。虽然其间有部分朝廷官员上疏要求继续裁改,但均被圣祖“卫所改州县,不可准行。余如所议。”

  四是民间的声音。民间的声音主要来源于“卫学”方面,自明朝嘉靖年间开始,因平、清、偏、镇四卫考生遇“洞庭覆舟”之变,平溪卫人侯位应广大学子之请,向朝廷题请将“平清偏镇四卫”卫学附贵州乡试,由湖广举人名额内,拨五名入黔,平溪卫学附思州提调。后又于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复以四卫学归楚。进入清朝时期,先后进行了二次反复改隶,致使二卫诸生对迢遥川途,洞庭惊险,恒多畏阻,两科以来,无一士子能去武昌参加应试。面对民间的疾苦,康熙二十八年(1689),贵州巡抚田雯在“请建平溪清浪两学疏”中呼吁道:“诸生应试,东下武昌,迢遥川途,不下二千五六百里。资斧既难,而鼓枻洞庭,士心恒多畏阻。臣赴任时,身过其地,同声呼吁,云两科以来,从无一士能赴武昌应试者,情实可悯。应请复还黔属,就近提调之制,以示作养。”再次请求二卫学重新归黔。直到康熙三十三年(1694),才重归“思州府提调。”

  雍正年间,清廷再次重启“卫所”的改革始于雍正二年(1724)的一道上谕:“滇蜀两省曾经裁减卫所,未闻不便。今除边卫无州县可归,与漕运之卫所民军各有徭役,仍旧分隶外,其余内地所有卫所,悉令归并州县。”而对平溪、清浪两卫裁撤的动议是在雍正四年(1726)四月戊寅,由铜仁府正大营同知冯光裕提出的,他在向朝廷的奏疏中指出:“湖南平溪、清浪二卫,与贵州思州府接壤,去湖南省会辽远,请改归贵州管辖。”那么,这个冯光裕是何许人也?据《清史稿·冯光裕传》载:“冯光裕(1684—1740),字叔益,山西代州人。康熙五十年举人。雍正元年,出任云南大姚知县,历任贵州铜仁府同知,升贵州思州知府,调云南永北府知府、丽江府知府,擢云南驿盐道副使。雍正八年升云南按察使。”他“迁贵州铜仁同知,赴阙引见。时古州苗方乱,世宗询及之,光裕对苗不可尽杀,宜随机化导,令归版图,上韪其言。”由此赢得官声。

  冯光裕的奏章引起了清廷的重视,并于雍正五年(1727)二月辛酉复意“定改湖南改归贵州之清浪、平溪二卫,属思州府管辖。”“奉旨将平溪改卫设县,赐名玉屏,永隶贵州。”[16]同时,为全面推进裁改,雍正五年(1727)闰三月丙戍,云贵总督鄂尔泰疏言:“湖广五开、铜鼓、平溪、清浪四卫改归黔省管辖,应增设官兵防守五开、铜鼓,请将黎平府协官兵拨防。查黎平协,原设副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六百二十名,今加五开、铜鼓二卫,地方辽阔,恐难兼顾,应添设守备一员,兵三百八十名,合原设之官兵,分为左、右两营驻防。平溪、清浪,乃水陆要冲,应拨镇远协分防思州之游击一员驻扎,拨把总一员、兵一百五十名,分守平溪;把总一员、兵五十名,分守清浪。至思州系府治,亦不可无官兵防守,应於镇远协内拨千总一员,兵五十名驻防。其自湖广归并黔省之天柱营,所有参将、守备、千总等官,应令黎平协副将兼辖。再,平溪、清浪二卫,请照五开、铜鼓之例,改为二县,设知县、典史、教谕、训导各一员。均如所请”从之。寻定:五开新改县曰开泰,铜鼓新改县曰锦屏,平溪新改县曰玉屏,清浪新改县曰青溪。”而对于裁改后官兵的调整,雍正五年(1727)四月己丑年,湖广总督福敏也疏言:“绥宁县地方,苗杂处,应黄桑坪设营,弹压,……请将已改归黔省之铜鼓、五开、平溪、清浪四卫守备千把五员并原防守黄桑坪把总一员、兵三百零四名应为绥宁营……。”

  平溪改卫设玉屏县的序幕拉开后,首先便是地界划分工作的开展。雍正六年,黔楚两省召开划界会议,并议定“将附近湖广麻阳县之麻屯拨归麻阳;附近湖广沅州之沅屯,拨归沅州;将附近玉屏县之沅州西溪六里,拨归玉屏。”会后,玉屏代理知县卢造按照会议的要求,将沅、麻两屯册籍移送沅、麻两州、县。但在雍正八年。沅州仅“将平三一里中之四、八两甲拨归玉邑。”而“东门外与其平二里及平三里之一、二、三、五、六、七、九、十等甲田土相连,南门外与其平四、平五、平六田土相连,仅存坡岭坟山。自东门外起,至鲇鱼堡黄泥坡止,由明至今,历系军山,属玉管理,切夫马及修路等项为玉邑人民应役。其余地界,皆与沅属参错。”至此,地界划分工作暂时告一段落,玉屏县的地界也由原来平溪卫时的“平屯、沅屯、麻屯”,仅存“平屯”一地了,辖2甲33户。其区域为“东至湖广沅州三十里;西至本府、镇远、清溪搀杂交界二十五里;南至湖广沅州界三里;北至本府界二十里;东西广三十五里;南北袤三十三里。”与今日玉屏县域地界大致相仿。

  其次是县级机构的配置。按照清廷对每个县级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玉屏县“设知县、典史、教谕、训导各一名。并将分防思州游击移往玉屏。”县署还“下设6房(吏、户、礼、兵、刑、工)、3班(快、皂、壮),配有书办10人,门子2人,皂隶12人,民壮30人,禁卒2人,轿伞扇夫7人,斗级2人。”同时,县辖地有四,即“东乡、南乡、西乡、北乡。”所辖村寨有:地(帝)城、高家冲、大树林、张家湾、孔塘、叶家寨、隘门与军屯、岩下、滥泥沟、何家屯、杨家冲、白岩、太平桥、半山、又潮水沟至贺家屯共19处;长冲、廖家坡、牛家场、杨柳冲、谢家桥、洪水湾、才冲、喇恰畈、务杨铺、官树垄、地引、大坪、冲坝垄、安塘坡、青山沟、孟寨、两河口、猴子桥堰2处、唐家屯、小地千垄、崇滩、猫猫冲4处、詹家屯、竹寨、马家坪5处、帚簊湾2处、高楼坪、团仓户、白果林、打油里、洪家湾、迷楼、庆寨4处。其三是户丁和田赋的划转。在户丁方面;据清乾隆《玉屏县志》卷5赋役志第106页载:“又楚省沅州拨归管辖,原额三十二丁四分九厘七毫三丝五忽,额征丁银:二十七两一钱三分六厘二毫二丝九忽三微一尘。”乾隆年间,沅州府“又黔省拨归玉屏清溪施秉等县,寄庄随粮人丁一百三十五丁九分三厘零。”其中,“又黔省拨归玉屏县寄庄随粮屯丁六十四丁五分。”在田赋方面:清《沅州府志》卷13田赋第147页载:“又雍正八年,沅黔麻归拨黔省玉屏、青溪、开泰、镇远、施秉五县寄庄原额屯田地,二百四十四顷二十三亩四分三厘四毫三丝五忽二微一尘四纤五渺。”其中,“沅州开拨黔省玉屏县管辖,原额及续报首垦民赋田地塘二十一顷八十亩九分七厘七毫三丝。”又据清乾隆《贵州玉屏县志》卷5赋役志载:“原额屯田地:二万六千一百九十四亩三里九毫三丝,内除雍正八年拨归楚省沅州、麻阳县管辖熟田:九千五十七亩二分三厘五毫四丝忽八微七尘,又雍正十二年分拨归荒田:四千六百三十八亩六厘三毫四丝二忽七微五尘二纤外。实额田:一万二千四百九十八亩七分四厘四丝四忽三微七尘八纤。”。

  (作者:铜仁市侗学研究会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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