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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的决定》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尊敬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2月17日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该决定拟提请3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发给您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

附件:《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的决定》及说明.doc

联系电话:0851-86890077、86890131(传真)  

电子邮箱:798312039@qq.com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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