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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主要职责:

一、围绕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行动,推进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监察司法方面的议案,审议省人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监察司法方面的议案。
三、拟订和审议监察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四、审议省人代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监察司法方面的质询案。
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专项工作报告。
六、联系全国人大检察和司法委员会,承办对涉及国家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征询意见工作及其他事项。
七、联系市(州)、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察司法工作机构,联系各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察司法工作机构。

负 责 人: 主任:田筑岗   副主任:  联系电话:868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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