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修改的代表法为引领 六维赋能代表高质量履职——专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李兴华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正确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新修改的代表法于 3月 12日施行,这次修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大代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衔接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立法修法成果,全面总结新时代代表工作的实践创新经验,回应了新时代新征程对代表工作的新要求,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李兴华说: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关键在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以这次修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力推动云南省代表工作在 2025年迈上新的台阶。”
聚焦学习培训,夯实代表履职根基。李兴华表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代表学习培训,采取初任培训、专题培训、代表履职交流等多种形式,着重围绕政治理论、人大业务、法律知识、廉洁教育等方面,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做到了代表学习培训需求、对象、内容、形式“四个精准”。
李兴华总结道:“十三届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协助培训全国人大代表 340余人次,培训省人大代表 1400余人次,指导全省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 30余万人次,呈现出内容精准、方式灵活、覆盖面广、倾斜基层等特点。代表们政治素质、法治素养、专业水平、廉洁意识得到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025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 160余名省人大代表,分两批赴北京、深圳人大代表培训基地开展履职学习培训,将新修改的代表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促使代表增长见识、拓宽思维、提高能力。
深化闭会活动,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李兴华说,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全省 11.4万名各级人大代表编入代表工作站或代表联络室,实现全省五级人大代表编组进站全覆盖。部分州(市)积极贯彻落实新修改代表法,探索开展跨选举单位开展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统筹做好“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支持和鼓励“一府一委两院”通过代表活动阵地等工作平台和有关网络平台,采取座谈、走访、邀请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坚持统一组织和委托相结合,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大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 570余人次,坚持每年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同时委托各州(市)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 2900余人次。
全面建设活动阵地,释放阵地服务效能。从 2014年启动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以来,云南省实现了“家站室”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搭建了重要平台。截至 2024年年底,全省共建成代表活动阵地 14556个。
新修改的代表法关于按领域组成代表小组的规定,为建设专业代表工作站、编成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供了依据。目前,云南省设有专业代表工作站 119个,涵盖民族团结、基层治理、基层立法、中药材种植等多个方面。
根据“三年建设计划”,2025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因地制宜加强专业代表工作站的建立与使用,组织专业领域代表进站开展活动,建立与专业联动、与专家联合、与部门联系、与工作联接、与群众联心的“五联”工作模式,激发专业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动性,提高代表活动阵地专业化水平。
推动平台应用,打造智慧履职模式。新修改的代表法对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反对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省统一建设,各州市、县乡分级使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李兴华介绍,过去一年,通过对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优化升级,聚合了代表信息管理、代表议案建议、“双联系”工作、网上代表活动阵地、网上代表小组等多项实用功能,全面记录代表履职情况,推动代表履职迈进“云时代”。2025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在各州(市)、县乡推广平台的运用,确保年内实现平台使用全覆盖,推动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集服务、联系、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五级人大代表网络工作平台。
坚持重点督办,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新修改的代表法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督促都作了规定,尤其是对重点督办工作作了新的明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选取部分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分别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由省“一府两院”主要领导领衔办理,有关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在此基础上,2023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创新开展省、市两级人大联合重点督办,以召开推进会、开展“回头看”、实地督察等多种形式,一督到底,直至代表建议落地见效。
统筹服务管理,完善履职监督体系。新修改的代表法规定,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大代表往返的差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适时修订相关制度,统筹各州(市)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代表工作相关制度机制进行评估、完善,真心实意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
为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以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代表履职内容为重点,研究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确定代表履职评价内容 27项,包括代表模范作用发挥 5项、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14项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8项。依据代表履职评价内容事项完成数量及相关情况确定评价等次。
“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李兴华表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全省各州(市)组织学习,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代表法,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作出新贡献。 (作者:全媒体记者 常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