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好下放的地方立法权之辽宁营口篇——以法治之笔书写百年港城的人大答卷
百年港城万象更新,河海营口在水一方。随着国家推进东北全面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百年港城的特点优势,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构筑善治之基。
立保护传承之法 守护城市根脉
辽河老街是东北地区最早、保存最完整的港口历史文化街区,不仅记录着百年商埠的时代变迁,更承载着营口因河而生、向海而兴的百年历史。
为加强辽河老街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营口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河海风情、百年老街”的地域特色,按照“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护优先、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制定出台《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法治力量守护城市文脉。条例明确要求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如今的辽河老街,31处百年近代建筑与12处仿古建筑交相辉映,“裕兴盛”“兴茂福” 等老建筑诉说着往昔繁华,“老世兴银楼”“泰顺祥茶楼” 等传统老字号延续着商业文脉,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与近现代文化的交融碰撞,让老街成为展示营口历史底蕴的鲜活窗口。“用一部法保护一条街,能更好地留存历史文脉,展现其独特的文化魅力。”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守护有形历史遗存的同时,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类保护,并通过出台激励政策、与文体旅深度融合等举措,有效破解非遗保护中经费不足、吸引力不强等难题,让古老的非遗在新时代“护”得好、“活”起来、“传”下去。
“营口历史文化保护已经进入法治化新阶段。”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有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守护营口的文化瑰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
立环境改善之法 绘就绿色画卷
作为全球八大鸟类飞行路线“东亚至西太平洋线”的重要节点,营口每年四五月间都会有数以百万计的候鸟聚集于此,出现万鸟齐飞、迎风起舞的“鸟浪”景观。为守护这份自然馈赠,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以法治之力守护碧水蓝天,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预防、控制与减少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确保水域安全;《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抑尘具体措施,让蓝天常驻、空气常新;《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保障市民用水安全……这些法规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治理了水污染等环境问题,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活垃圾治理这一民生关键领域,制定出台《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监督管理等方面多点发力,鼓励企业减少包装、使用可循环包装物、电子运单、建立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执行的操作规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法规实施以来,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有效提升,“随手扔” 正变为 “随手分” 的文明新风尚,城市环境愈发整洁宜居。
立护航经济之法 激活振兴引擎
贡献60%的固定资产投资、82%的税收、81%的地区生产总值和90%的就业,作为东北地区民营化程度最高、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民营经济一直以来都是营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其发展态势直接关系到营口全面振兴的进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聚焦全面振兴,立务实管用、近期见效之法,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卫东指出。
2023年11月1日,在营口第三个“民营企业家日”当天,《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条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之后,全国出台的首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紧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这一核心,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同时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通道、推广专属信贷产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六类措施,切实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全国首创提出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通过组织、支持民营经济人士赴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进修,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育体系。
“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这是信念,更是行动。”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及各类工作会议19次,征集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70余条,尤其是围绕市场准入、企业权益保护、构建亲情政商关系等方面的建议反映了民营经济活力涌动的生动实践,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随着《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营口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相继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进一步完善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为营口实现建设辽宁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立保障民生之法 提升幸福指数
“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流程能不能再简化些?”“物业费要交得明白,服务标准得跟得上!”在一场关于物业管理的立法听证会上,业主代表、物业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围坐一堂,激烈讨论。这样直面问题的立法听证场景,正是《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的生动写照。
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这部聚焦民生关切的地方性法规最终落地。条例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收费标准、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方面的事项,作出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规定,依法破解物业管理服务难题,切实守护群众家门口的幸福生活。
立法的温度,最终要体现在执行的力度上。漫步在营口街头,曾经困扰市民的“僵尸车”不见了踪影,公共停车位上的私设地锁也销声匿迹,这些变化都得益于《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刚性落实。
“我们始终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营口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制定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着力打通法规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
在对《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深入实地查看停车泊位施划、秩序等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全市主城区施划停车泊位5万余个,清理占用公共资源地桩地锁等违法行为5000余处,查处违法停车共15万余件,让“停车有位”成为城市治理的新常态,让市民出行更加便捷舒心。
从辽河老街的文脉传承到候鸟天堂的生态守护,从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到百姓家门口的“关键小事”,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正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效能治理,各个领域的法治实践相互支撑、协同发力,共同勾勒出营口全面振兴的美好蓝图。站在新起点上,这座百年港城将继续以法治为笔,绘就新时代的振兴画卷。(作者: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