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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以代表工作新成效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以代表工作新成效

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篇章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为契机,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和底色,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依法履职尽责,推动代表工作与自治州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昌吉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突出“两个推进”

全过程人民民主

基层实践单元建设稳健前行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载体作用,保证人民民主权利,探索创新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昌吉实践”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疆出台了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昌吉实践”、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十大行动两个综合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建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25个、实践点79个,达到看有场所、听有故事、写有经验,形成具有昌吉辨识度的标准。昌吉市在全疆率先建成首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成功迎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提升示范班的观摩指导,多次接待外事参访活动。玛纳斯县在全疆首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云展馆,群众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参观人大历史主题,沉浸式体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县乡人大工作规范化开展。2024年以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把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季座谈”、常委会负责人下基层“两必访”,州县乡人大三级包联指导、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三亲自”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县乡人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行动。同时,采取主要领导下基层讲、工委主任进“家”教、基层人大干部到党校学、人大代表赴现场视察等方式,向基层人大印发《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制度汇编》,指导乡镇人大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及其他规范性制度,通过联系交流常态化、指导工作精细化、组织保障长效化、履职载体多元化,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工作作风更为务实、工作内容更有实效。


擦亮“三张名片”

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直抵民心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立足实际,扎实推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

推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全区率先启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决策、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县乡两级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票决制,实现“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玛纳斯县票决制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充分肯定,并作为全疆唯一一家县级人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视频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电视网络问政,印发《关于开展人大代表电视网络问政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机制,运用视频直播、网络互动等方式,以“看—问—答—评”的形式让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增强专题问政社会效果。呼图壁县连续三年开展电视网络问政直播活动,助推新能源电动车充电难、小区道路路面破损等25个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广泛“点赞”。

持续推进“微实事”办理。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督的工作模式,指导县市建立“微实事”项目储备库,提高“微实事”资金使用效率,放大社会效果。“微实事”项目设立以来,精准解决城乡“八不”(灯不亮、水不通、路不平、顶不严、停不下、草不绿、树不修、扫不净)等问题1000余件,涉及资金8000余万元。“微实事”得到县市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各族群众的广泛赞誉,人大代表被人民群众称为“说话管用、办事顶用”的代表。


立足“四个推动”

持续完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机制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以强化制度执行为支撑,把制度和机制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落到实处。

推动“两个联系”制度不断深化。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按照工作重点,动态调整联系点位和人员,细化规范联系形式、内容和要求,通过进家走访、座谈交流、电话联络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通报机制,每季度常委会会议上通报组成人员联系情况,推动“两个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

推动国家机关联系代表机制日益完善。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指导州政府建立《州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办法》,州党委书记、州长,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前往“代表之家”参加活动、接待选民,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昌吉州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相继出台,丰富和优化了“两院”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形式。

推动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制度逐步健全。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工作办法》,组建6个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每次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均吸收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持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推动代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迈出坚实步伐。制定《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办法(试行)》,指导市县在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发挥代表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推行人大代表街道议政会制度,扩大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深度广度。


健全“五大保障”

不断夯实基层人大工作基础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把支持保障代表履职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保障机制,便利履职方式,帮助代表提高履职能力。

推动经费保障“制度化”,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强化代表经费保障,制定相关办法,将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300元,州、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补助按每人每月120元、50元、30元标准执行,无固定收入代表履职活动补贴按150元/天执行,州、县、乡“代表之家”经费按照每个每年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保障。

致力数字建设“智慧化”。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推进县、乡两级人大履职网络平台建设,构建“实体+网上+掌上”平台,玛纳斯县“玛上办”、呼图壁县“民呼我应”、昌吉市“智慧人大”、阜康市“基层立法点传声筒”、吉木萨尔县“扫码找代表、民意直通车”、奇台县“码上办”、木垒县“代表热线”等信息平台相继开通,实现了实体平台和信息平台全面覆盖、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目标。

推进干部配备“专业化”。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全疆率先实现70个乡镇配备人大副主席和专兼职工作人员、9个街道配备人大街道工委委员,同时将基层人大干部纳入州党校人大干部主体班,不断提升培训精准度和精细化。

实现代表培训“多元化”。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建立党校办班、集中培训、送培训下基层、视频法制讲座、赴援疆省份培训、人大理论宣传队伍宣讲“六位一体”培训机制,构建起全面且层次分明的培训体系,助力人大代表履职规范高效。

建立履职评价“体系化”。建立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分级报告办法等制度机制,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者:吴忠洋  俞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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