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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依法绘就“仙山、秀水、汽车城”新画卷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推窗见山,开门看绿。沿着北京路螺旋塔登上十堰城区山体健康步道,映入眼帘的是郁郁葱葱的松柏竹林,直抵肺腑的是新鲜清爽的空气;举步前行,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的现代都市胜景徐徐铺展。这幅城在山中、房在林中、人在景中的和谐画卷,其背后正是湖北省十堰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

“仙山、秀水、汽车城”是十堰市引以为傲的三张亮丽名片。如何擦亮名片,再创仙山、秀水、汽车城战略优势?获得地方立法权10年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脉搏、紧贴民生需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12部高质量、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守护好仙山秀水,推动汽车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守护绿水青山 

 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汩汩南水由此始发,不舍昼夜一路向北,滋养沿线26个大中型城市,解渴北方15.5万平方公里土地、逾1.1亿人口。

“南水北调工程事关战略全局、长远发展和人民福祉,保护好水源地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需要人人尽责、久久为功。”2024年8月13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饱含深情、鼓舞人心,激励十堰不断加强生态环保立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水源地生态环境”。

2014年,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日,依法确定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2016年开始,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四部地方性法规,从山体到大气、从地表到水源,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中心城区山体的系统措施,划定保护红线,设立禁止行为清单,对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规定,中心城区300多座大小山体有了“护身符”;

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规定了最严格的水、土、气保护管理制度,将保护水质作为重中之重,增设多条规定,放置于最突出位置,并对违法行为设置了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从加强工地围挡、遮盖、喷淋措施等方面,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明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筑牢了法治防线;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源头防控、强化监管为主线,将十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主管部门职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作出补充性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的突出问题。

四部条例的公布施行,有力推动十堰生态环境质量一年站上一个新台阶,十堰市全域生态质量等级为“一类”,丹江口库区水质连续多年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库区水更清了、山更绿了、环境更美了”。截至2025年6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累计向北方调水720多亿立方米,为推动京津冀豫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可靠水资源保障。


传承历史文脉  

提升十堰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武当山是中国道教圣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绵延70公里的武当山古建筑群是世界最大的宗教建筑群和世界文化遗产。“五里一庵十里宫,丹墙翠瓦望玲珑”,仙山琼阁的壮阔景观吸引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随着旅游升温,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体制不畅、程序不清、资金短缺、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重经济发展、轻文物保护的观念也有所抬头。

“武当山的养生、旅游、文化、武术等资源,哪一样都很容易变现,如果不限制开发,一夜之间就会有很多项目拔地而起,从而对古建筑造成严重破坏。”对此,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班成员都有清醒认识。2017年9月公布施行的《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将武当山现存5000多件文物、66处古建筑及建筑遗址的一砖一瓦全部纳入保护之列,建立系统完备的保护机制,明确全面细致的保护措施。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15日为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宣传日。

条例实施以来,十堰各级政府先后投入16亿元对武当山南岩宫大殿、紫霄宫十方堂、遇真宫等数十处古建筑进行了修缮和复原,让拥有600多年历史的古建筑实现“延年益寿”。每年9月15日前后,文物部门举办丰富多彩的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宣传周活动,推动游客和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2021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作出决议,对我国在实施武当山遇真宫抬升项目等方面作出的努力表示高度赞赏。

十堰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丰富,“龙蛋共存”现象世界罕见。十堰还是“中国绿松石之乡”,绿松石储量占全国的70%、世界的50%。2021年至2022年,《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先后公布施行。两部条例聚焦十堰恐龙地质遗迹、绿松石两大独特资源,为其保护工作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效推动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化、规范化。


破题基层治理  

做实城市“里子”、提升城市“面子”

居民区高分贝广场舞,夜间休息时段装修施工,夏季楼下露天聚餐喧哗……这些噪声扰民现象让市民反感,更与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相悖。

2021年1月公布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聚焦城市治理的难点堵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噪声扰民、违规养犬、高空抛物、乱穿马路、毁绿种菜等不文明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以立法引领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提升,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住宅小区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物业服务与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近年来,物业治理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十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制定《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列为2025年立法“一号工程”全力推进,以问题导向深挖治理痛点,以开门立法凝聚社会共识,为破解物业领域“顽疾”探索法治新路径。

今年3月至4月,立法专班实地调研30余个住宅小区,召开9次业主代表、物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引导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4.3万人次参与立法讨论,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2300多条;5月至6月,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学专家等370余人次参加13场专题研讨会,对条例草案反复评估论证。目前,条例草案已完成二审,正组织三审前的修改完善。

“既要确保每个条款直击治理堵点,又要提升立法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突出问题。”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哲表示,条例审议批准后,将同步启动《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十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进小区、进家庭”宣传贯彻行动,以法治之力疏通城市基层治理“毛细血管”,让千家万户的“小确幸”汇聚成现代新车城的“大幸福”。

新起点新征程,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好、落实好,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发展好,让更多载满民意的法规付诸实施,为加快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十堰篇章作出新贡献。(作者:李明泉  王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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