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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15日下午,省检察院开展“‘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发布七件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具有鲜明的民事检察特征,从法律适用来看,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等民法典篇章;从具体案情看,涉及交强险死亡残疾赔偿限额、虚假诉讼逃避国家税费、最高抵押额限额认定、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等司法实践热点难点问题,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职能。

《王某先与黎某林、汪某亮、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是涉及交强险分项限额赔付的抗诉案件,本案充分诠释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准确适用交强险分项限额赔付规定,将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纳入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赔付,保障了交强险制度的统一正确实施。

《金某发、吴某秀与长顺县某银行、吴某峰、施某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是涉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融资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本案从正确理解当事人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角度出发,按照债权总额最高限额认定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避免不当加大担保人责任,严格遵循了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导向。

《马某某、宋某某与兰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安某某与钱某某等中介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是实施虚假诉讼逃避国家税费的再审检察建议案,检察机关不仅监督纠正了虚假诉讼民事案件,还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追缴流失的国家税收,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实现了对虚假诉讼及关联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层次监督。

《沈某忠与某担保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是涉及“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抗诉案。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并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民事交易行为的关联性,查清了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导致刑事执行中未能将案涉房产追赃没收的事实。检察机关通过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维护了司法公正。

《李某甲与陈某甲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是民事执行监督案。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中的财产查控、执行结案等执行行为,对违规追加被执行人、超期限办案等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实现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确保执行程序合法与执行结果公正相统一。

《蒋某与陈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支持起诉案》《王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是两件支持起诉案。一件是检察机关支持无诉讼能力的老年残疾人通过诉讼追回了被侵吞的赔偿款;一件是支持被家暴的妇女通过诉讼实现了离婚自由,远离家暴。检察机关在特殊群体的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维权受阻的时候帮助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在办案中构建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格局。(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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