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新武作关于《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地方志是重要的地方文献,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被誉为“一方之全史”和“地方百科全书”,在中华文明传承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说明指出,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了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2008年10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09号令颁布了《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17年以来,我省地方志工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地方志工作转型升级,现行的《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已难以规范和解决,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引导、规范和推进。
“为提高我省地方志工作法治化水平,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并借鉴外省在立法实践中好的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为我省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朱新武说。
为高质量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24年7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成立由省地方志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立法起草小组,开展《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起草小组先后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学习经验、征求意见,并同步开展“地方志立法 我有话要说”网络调研,持续收集来自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杰同志率队到云南省考察学习地方志立法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加快立法进程。2024年下半年以来,起草小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文本进行了十余次修改完善。今年3月21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4月2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宣传部、省档案局、省国家保密局等22家单位及立法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书面征求省人大9个专门委员会以及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5月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并经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
据介绍,《条例(草案)》共计30条,以解决影响我省地方志工作的难点、堵点为导向,重点围绕明确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构建系统化地方志工作管理体系、创新地方志资料保存管理机制、强化方志馆建设与服务社会能力、推动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与专业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草案)》既贯彻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又体现了我省的特色与实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强调地方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条例(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目的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第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志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地方志编纂工作相结合,将依法治志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强调地方志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构建系统化地方志工作管理体系。《条例(草案)》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经费和人员,并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规范编纂权限,明确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统一组织编纂,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工作格局。
创新地方志资料保存管理机制。资料性是地方志的基本属性。为了确保地方志资料的完整性,对于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或者改革的,会涉及大量的历史资料整理和移交。这些资料是地方志编纂的重要基础,及时收集和移交能够避免资料的散失或损毁,确保地方志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条例(草案)》提出建立资料征集机制以及移交机制,明确地方志资料集中统一管理要求。
强化方志馆建设与服务社会能力。方志馆是收藏保护、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和地方文化资源,宣传展览展示国情、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设方志馆能有力宣传地域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情感共鸣。当前,我省方志馆建设面临的财政保障、专业人才、地情资料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条例(草案)》要求推动方志馆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方志馆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化与大数据融合,提升地方志资源的社会服务能力。
推动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建设。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地方志工作应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条例(草案)》提出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规划,推动地方志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丰富地方志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方志信息服务。
注重地方志人才队伍与专业化建设。《条例(草案)》提出建设专兼职结合的人才队伍,明确专家库建设等多元化用人机制。同时支持地方志理论研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编纂实践,提升地方志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强化法律责任与保障措施。明确对擅自编纂出版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并衔接上位法规定,形成刚性约束。同时设立表彰奖励机制,激励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奖惩并重”的立法思路。(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