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访谈 | 解读《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贵州作为矿产资源大省,不仅储量丰富、种类齐全,矿业经济更是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之一。202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这是在国家颁布新《矿产资源法》后,全国出台的首部矿产资源地方性配套法规,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省自然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兵,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巡视员李明德对条例进行解读。
问
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遵循的总体思路以及亮点?
答
杨兵:《条例》总体思路是:突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目标,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矿业权登记,构建多元化矿业用地保障机制,开展全面系统的矿区生态修复,强化矿产资源监督和执法等有关要求,确保制度设计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效发挥法规制度激励引导和规范约束相结合的积极作用。《条例》共8章58条,涵盖矿产资源开发全链条,全面衔接了新《矿产资源法》关于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
问
新出台的《条例》名称中相对于原条例名称删去“管理”两个字,传递出什么样的改革信号?
答
李明德:删去原条例名称中“管理”,体现了立法理念的重要转变,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从原来的监督管理更多地向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转变。《条例》不仅是一部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更体现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要求。
问
《条例》如何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富矿精开”全生命周期管理?
答
杨兵:《条例》全面贯彻贵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战略部署,围绕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构建“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管理体系,具体保障措施有:
精确探矿方面,《条例》聚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重点成矿区专项调查评价,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多元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升综合勘查能力。
精准配矿方面,《条例》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取得方式,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同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除外。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明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要、地质工作成果等科学确定向市场投放矿产资源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刚性约束,对矿业权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矿山建设和开采工作的行为进行规制,着力解决“圈而不探”“占而不采”问题。
精细开矿方面,《条例》明确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矿产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上限和强度;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优势矿种矿业权集聚区整体开发方案;鼓励、支持同一矿体集中整体开发,避免“大矿小开”,并对采矿权人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共生和伴生矿产,确保达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作了要求,实现优矿用好、呆矿用活、劣矿用足。
精深用矿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推进煤、磷、铝、锰、氟等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促进矿产资源采掘、选冶、加工一体化发展,延伸产业链条。
问
《条例》如何平衡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关系?
答
李明德:《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明确修复原则和要求,压实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矿区生态修复实现由零星分散的生态保护规定到系统全面生态修复制度的根本性转变,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
同时,《条例》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过程,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路。在勘查开采阶段,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发生职业病。(制作: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张娴 陈兵 刘肪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