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营经济享有平等发展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营造了民营经济企业家安心谋发展的市场环境。
“信心来源于法律塑造了可预期的未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过去依赖‘政策善意’的发展模式转变为‘权利法定’的可持续模式。”遵义市人大代表、神曲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郑传玖将一把吉他做成了富民产业,让世界听到了“贵州制造”的美妙音律,“这一次,我听到了来自立法弹奏的美妙旋律。”
民营经济享有平等发展权利
“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内容,也是让广大民营经济企业家安心谋发展的“金法条”。
“公平竞争最为关键,民营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省人大社会委委员、民盟省委副主委、省新联会副会长石校瑜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和重要意义,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让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法律的保障作用,贵在能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同时,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民营经济促进法体现了‘一视同仁’,明确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这是民营经济发展强有力的保障。”省人大代表、贵州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艳红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石校瑜说:“我们期待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具体政策举措,把‘说到’变成‘做到’,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优化贵州省营商环境,为贵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9个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不仅在民营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的贡献和作用等大是大非上给出‘法律答案’,法律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是空前的。”李艳红认真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后,感受十分深刻。
记者检索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发现,“支持”一词共计出现了29次。法律中一次次出现的“支持”,也是企业家信心的来源。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作为扎根贵州25年的零售企业,合力超市从400平方米小店发展到69家门店,我深知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好的政策环境。”全国人大代表、贵州合力超市集团董事长李德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未来的营商环境会更公平,民营企业的发展底气会更足,我们会抓住机遇,把企业做得更好。
感受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力度的企业家还有很多。郑传玖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法律刚性、制度保障、权益明确和预期稳定四个维度,系统性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痛点,从根本上重塑了企业家对政策环境、市场规则和未来发展的信心。
“法律明确保障民营企业在融资、招投标、政策支持等方面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民营企业放心投入发展,不用再担心‘区别对待’。法律的落实能让我们把更多精力用在服务百姓、拓展市场和企业长远发展上。”李德祥说。
直击民营经济发展“痛点”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国家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国家从法律层面加大了对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是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现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作出了回应。
“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法律明确规定,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同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公权力可能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法律突破性地将权益保护范围延伸到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体现出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广泛性,极大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说:“公平竞争为发展清障,投融资促进为发展打通血脉,权益保护为发展筑牢信心。这部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温的法律,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