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参加发布会介绍《贵州省旅游条例》立法情况
7月29日,《贵州省旅游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同志参加发布会并介绍《贵州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相关情况。
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条例》于2025年5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深入实施旅游产业化“四大行动”,构建现代旅游业体系,奋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去年,贵州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人次增长81.8%,并正式成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省份。
此次修订《条例》,正是着眼于近年来贵州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旅游堵点热点问题,通过制度释放市场活力、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以立法服务保障贵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贵州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条例》作为贵州旅游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此次修订围绕“奋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定位作出了规定。
作出原则性规定。《条例》总则规定,发展旅游业应当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等五对关系,明确统筹国内和国际是我省发展旅游业的指导原则。
提升旅游经营者涉外服务能力。《条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提升涉外旅游服务能力,对接国际标准,体现贵州特色,丰富国际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旅行社提质升级,适应境内外游客多元化的需求,提升涉外旅游专业化服务能力。
加强境外旅游营销。《条例》鼓励、支持旅游经营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开拓国际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境外旅行社与省内旅行社依法开展旅游合作。
修订后的《条例》7章72条,相比原《条例》共修改了56条,重点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内容涵盖五个方面:
强化规划统筹,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和相关要求。一是从源头上防范无序开发。对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规划。二是加强规划衔接。进一步强调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明确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强化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对未成年人、特殊人群、老年人的人文关怀。鼓励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提升涉外服务能力。三是强化资源开发与保护。对旅游资源开发,政府投资旅游项目、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作出要求。
丰富旅游产品及业态,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推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商务、工业、农业、林业等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创新发展旅游产品和新业态。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化保障,提升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便民惠民、涉外接待等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行业协会会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规范经营管理,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对旅游合同签订、电子行程单管理、指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租车(船)要求等作出修订,进一步细化旅行社禁止性规定。二是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对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密义务、在线旅游规范经营、标准化经营管理以及景区门票规范销售等作出修订,细化旅游购物场所规范经营要求。三是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对加强民宿、露营地等新兴住宿业管理作出修订,对串通运输企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以及超出明示价格涨价、串通涨价或者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规范。四是细化景区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自然类景区和人文类景区主管部门。
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旅游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强化旅游警示信息发布。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对旅游经营者开展安全培训与预防、做好风险告知和安全防护、落实事故报告和救助措施等作出规定。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住宿业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
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调整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对罚款事项进行清理。落实国务院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相关要求,对与上位法不相符、不合理设置的罚款事项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并明确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