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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两山理念 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在“8·15全国生态日”之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贵州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成效,同时发布3件贵州法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古树名木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遵义、黔东南等地法院审理跨省盗伐、贩卖古楠木树系列案件,实现对盗伐、盗割、毁坏、收购、加工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支持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一旦破坏,其历史、文化、生态等价值将无法恢复。贵州法院落实“保护第一”工作要求,加强预防性司法保护。不仅针对珍稀濒危古大树实施重点保护,安顺、铜仁等地法院针对中华古榕树名木、千年紫薇王、亚洲楠木王等发布司法保护令;推动古村落与古树群融合保护,盘州市法院在妥乐村设立“世界古银杏之乡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基地”,设立法官工作站,加强古银杏树群保护,服务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还加强古茶树资源特殊保护,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基地6个,发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21份。

据介绍,贵州法院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的情形,开展紧急救治工作。存活2600余年古楠木王惨遭盗割一案,雷山县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责令被告人立即缴纳修复费用,紧急救治古楠木王,让古楠木王重新焕发生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贵定县法院联合龙里县法院、检察院在龙里国有林场,共同建立贵州省中亚热带高原珍稀植物司法救护基地,加强对古树名木等珍稀植物及时抢救与保护。

贵州法院还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等的协作配合,形成古树名木保护合力。一是在林业主管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千年以上古树名木司法档案。目前全省法院已建立441份千年以上古树名木司法档案,为加强千年古树司法保护奠定了基础。二是联合林业主管部门等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贵阳法院与贵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建立协同机制,推出“树长+法官”司法保护人新举措。三是发挥林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安顺、铜仁等地法院邀请林业局专业人员作为专家陪审员参与古树名木案件审理,就古树名木认定、养护等提供专业意见,提升案件质效。四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补齐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短板。在审理涉古树名木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不作为、保护不力的情形,如保护落实不到位、抢救修复不及时、遗列漏列古树名木目录、配套设施维护管理缺失及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等情形,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此外,贵州法院充分发挥庭审、典型案例等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古树名木法治宣传。六枝法院在“千年古杨梅群”所在地的岱瓮村开展巡回审判。安顺法院对古树群附近群众及游客开展古树名木法律法规宣传。七星关区法院在“太极古茶品牌文化推广会暨斗茶大会”现场,以“守护古树名木,传承生态文明”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黔东南法院借助地方特色的院坝会、嘠百福歌会、山歌表演等方式宣传古树名木文化等。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加大对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预防性保护、司法紧急救治、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承等工作,持续提升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水平,为守护贵州绿水青山、建设美丽贵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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