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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校生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新修订的《贵州省体育条例》今日(9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9月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贵州省体育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根据《条例》,体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普及科学运动常识,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体系,推进校际优质体育课程、师资、场地等资源共享。

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倡导学生校外每天开展一小时体育锻炼。

同时,明确学校可以因地制宜将山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和新兴体育项目纳入课堂教学、课外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内容,开设特色体育课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学生(青年)运动会。

此外,规定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以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趣味体育项目、学校特色体育项目,组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学校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教育部门可以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方面,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挖掘整合利用体育旅游资源,深化文旅体融合发展。重点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鼓励利用会展论坛、体育赛事、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等推介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精品线路,推动建设体育旅游目的地,培育体育旅游新兴业态。

充分发挥贵州喀斯特地貌景观、丰富的民族文化体验和山地户外运动的优势,《条例》明确要发展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地形地貌、自然生态、气候条件和民族文化等因素,科学规划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发展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构建地域特征突出、民族特色鲜明、文化类型丰富的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发展体系。

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山地骑行、山地越野跑、攀岩等山地户外运动和龙舟、独竹漂、陀螺、赛马等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山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的普及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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